《崇左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是2023年7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區首部關於留守兒童的地方性法規。
《崇左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是2023年7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區首部關於留守兒童的地方性法規。
《崇左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是2023年7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區首部關於留守兒童的地方性法規。批准決定2023年7月27日廣西壯族自...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
各地教育部門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改善農村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充分發揮了學校在留守兒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婦聯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動出台相關措施,加強關愛服務載體建設,強化親職教育指導,最佳化了留守兒童的成長氛圍。綜治組織創新社會管理...
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出系統部署;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就進一步健全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
第五條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和受委託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教育和保護等義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並推動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依法落實家庭監護責任、政府屬地責任及各部門相關職責,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告是由國務院李克強總理簽發,該公告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民政部等27個部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研究擬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向國務院提出...
隴南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條例,於2021年3月12日由隴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辦發電[201596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農村留守兒童排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州府辦發電[2015]83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精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服務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
到2020年,努力實現全省90%的鄉(鎮)、80%的村(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寄宿制學校建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活動場所和必要的關愛設施,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
為切實做好我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建立功能完備、運轉高效的未成年人關愛保護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
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級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等愛心渠道對有需要、並符合條件的地方和留守兒童提供全方位的直接關愛行動,讓我們的農村留守兒童校內有監管、課外有去處、心靈有撫慰、困難有幫助、學習有輔導,通過開展一系列有益於他們身心健康的活動,豐富他們的業餘生活,保護他們健康...
2016年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2016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50號)。
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屬地管理。縣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檢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制定關愛保護方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
第六章特別規定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救助機制,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綜合信息平台,掌握特殊困境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情況,開展常態化、專業化親職教育支持服務。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四)實施重點群體關愛工程。1.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行動計畫,推廣“4+1”“代理家長”教育模式,加快鄉村學校少年宮、村(社)“留守兒童之家”建設,開展“冬日陽光·溫暖你我”公益行動,實施“陽光五重奏”“七彩開心吧”“流動少年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