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縣財政局

岳西縣財政局

岳西縣財政局,是岳西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西縣財政局
  • 所屬部門:岳西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岳西縣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王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地方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對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的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國債、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資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城市住房資金和土地出讓資金的收支;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規,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制度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七)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擔保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貿易性外匯。
(八)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稅政條法股)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信息網路和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政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稅收法制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有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內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錄用、續聘、職稱、培訓、獎懲、福利、保險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的政策待遇,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三)預算編制辦公室(預算、國庫股,副科級
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以及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措施的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縣級綜合財政預算包括財政收支計畫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的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批覆縣本級部門預算;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匯總編報年度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擬定縣與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審核掌握縣級部門和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財務收支、主要資產等情況,建立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對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建議;了解掌握縣級各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重點,組織論證縣級各部門提出的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建立財政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庫;審核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和專項支出預算;指導縣級各部門編制預算草案;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工作;配合縣人大做好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為各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關預算定額、具體預算支出政策諮詢服務等。
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指導和監督鄉(鎮)總預算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分析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彙編全縣財政收支總決算和預算外資金總決算;辦理上級財政部門業務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督;辦理國家和省市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建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存款和開戶;擬定縣級國庫管理辦法和具體支付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項目、標準徵收和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含各項基金、附加費)。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政府採購的業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執行工作。
(四)綜合計畫股(金融、國際債務、基本建設股)
研究全縣財政經濟成長及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的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者;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各項實施辦法;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本級罰沒收入的票據統一發放、登記、使用和繳銷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參與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稽查。
負責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全縣利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計畫,審批和編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制定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製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計畫;負責管理貸款項目專用賬戶,辦理項目的報賬提款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地方銀行、擔保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全縣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參與對外磋商、談判和簽約工作;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
負責擬定分管單位行政性經費(包括行政、科教文衛、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分管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審核分管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分管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監督分管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執行情況,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制和批覆。
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財政支持項目及預算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督查使用、考核效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標準的制定和修改;參與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管理縣級涉及科技系統科技三項費用。
(六)經濟建設股
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排污費、專項儲備經費和糧食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差價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參與研究我縣貫徹國家對流通領域重要商品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及編制年度預算建議;監督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督查使用情況,考核項目效益;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七)農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支農政策;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農口部門和發展農村經濟項目申報和資金落實,並進行項目和鄉鎮企業的效益考核;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專項資金報賬管理;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督查財政扶貧資金落實情況;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督查使用情況,考核項目效益;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指導鄉鎮企業及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督查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考核項目效益;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九)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會計協會及珠算協會工作等。
(十)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副科級)
負責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擬定執行農業稅收徵收實施辦法和稅收會計制度;管理徵收經費、專用交通工具、服裝、裝備、稅收票證;負責編制農業稅收收入計畫和縣本級農業稅收的直接徵收。
(十一)監督局(副科級)
對本級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稽核;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退付預算收入情況,本級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進行監督;對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進行監督;對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活動的公正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對財政部門內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財政監督事項進行監督。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副科級)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縣政府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及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對評估機構執業質量和對占有單位參考評估結果的定價行為進行抽查和監督;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並建立公共資源信息資料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