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縣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岳西縣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岳西縣為支持縣域企業和“三農”發展,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檔案規定,結合岳西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西縣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岳西縣人民政府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縣域企業和“三農”發展,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87號)檔案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以下簡稱續貸過橋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安排,市、縣(市、區)配套,專業管理機構等參與,用於支持企業短期過橋的資金。
第三條 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安排
第四條 續貸過橋資金按照《安徽省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5〕519號)檔案要求,由省財政及市、縣(市、區)財政等共同設立,岳西縣財政按省財政資金標準不低於2倍配套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五條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企業,銀行貸款到期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合作銀行同意續貸或新發放貸款的,續貸過橋資金向其提供臨時性資金支持。
第六條 申請續貸支持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地原則。由工商註冊登記地在岳西境內的企業向續貸過橋資金管理機構(岳西縣立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二)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標準,依法合規經營、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信貸政策。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強。縣域國有企業貸款到期出現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時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 續貸過橋資金遵循有償使用和高效運轉的原則,為減輕企業負擔,資金占用在15天(含15天)以內,按LPR收取占用費,15天以上按LPR的2倍收取占用費,單戶占用續貸過橋資金時間原則上控制在15天以內(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
第八條 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要求,專業管理機構開設續貸過橋資金專戶,並按要求及時向主管和監管部門報送銀行對賬單、資金使用台賬及相關統計數據等資料。為保證續貸過橋資金安全,合作銀行應將續貸款項轉回續貸過橋資金專戶。
第九條 續貸過橋資金管理機構要會同合作銀行加強合作,對續貸過橋的承貸銀行要出具承諾函或確保續貸無問題意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責任。續貸過橋資金管理機構要最大限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簡化手續,對符合續貸過橋的企業和合作銀行審核無誤後報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條 合作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放寬審核條件,提高審核效率,為企業續貸業務提供綠色通道。
第十一條 縣財政部門負責續貸過橋資金監管,確保其封閉運行。
第十二條 縣金融辦負責協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對續貸過橋資金開戶、運作、管理等進行幫助指導,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監測。
第四章 考核評價
第十三條 縣財政局、縣金融辦將本地續貸過橋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成效(含扶持企業戶數、續貸累計發生額、資金周轉率)、風險狀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於月度終了後10日內報送市財政局(金融辦)。
第十四條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力爭年度資金周轉率(續貸過橋資金累計發生額/續貸過橋資金數額)達到12次以上。
第十五條 縣財政局、縣金融辦等部門按月度對各續貸過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通報、並報告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續貸過橋資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十七條 續貸過橋資金未按規定使用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子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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