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縣審計局

岳西縣審計局

岳西縣審計局是岳西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西縣審計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岳西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鄉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審計意見建議落實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有關報告、檔案、年度工作總結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信訪、人事管理、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審計統計工作;承辦機關文明創建、職工教育、年度綜合考評等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法律法規宣傳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科級)
組織實施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協助有關經濟案件查證工作;承擔縣委、人大、政府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統計、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上級或本級交辦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資源環保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三)財政審計股
負責編制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縣預算外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其它鄉鎮資金審計;扶貧開發、農林水利資金審計。
負責審計縣政府工作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保、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補貼類民生項目資金,各類城鄉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調查)工作。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地方稅務、工商管理等垂直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狀況。
(四)經貿外資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市在岳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審計公正報告;負責中方國有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銀行、保險公司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黨委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政府規定,對縣境內國家、集體投資的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預概算、竣工決算及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基建類民生工程項目、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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