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簡稱:省防指),是山西省境內的防汛抗旱領導指揮機構,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簡稱: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省防汛搶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

根據《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西省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 領導機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機構職責,工作原則,機構設定,領導機構,辦公機構,其他機構,成員單位,

機構職責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防總以及省委、省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貫徹落實。

工作原則

一、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屬地和隸屬相結合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防汛抗旱工作。
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
三、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攔蓄洪水,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最佳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用水需求。

機構設定

領導機構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受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可代表省防指開展工作。
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長):全面領導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回響時,組織會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長(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長):負責省防指日常工作。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回響時,趕赴現場,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副指揮長(協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協管水利工作的副秘書長):協助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省應急廳廳長):組織落實省防指日常工作,保障省防指工作體系正常運轉;指導有關市縣提前落實搶險隊伍、預置搶險救災物資;組織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省水利廳廳長):組織落實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一般險情處置、防洪工程先期巡查監測等工作;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的批覆及實施;為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省農業農村廳廳長):組織農業洪澇、乾旱災情分析,落實災後農作物補救措施;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農業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省氣象局局長):組織開展天氣預報預警和氣候監測預測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研判,為指揮決策提供支撐。
副指揮長(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分管負責人):組織協調駐晉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
副指揮長(武警山西省總隊分管負責人):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
副指揮長(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按照省防指命令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辦公機構

  •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省防指下設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簡稱:省防辦),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廳、省水利廳和省農業農村廳主要負責人兼任。日常工作由省應急廳防汛抗旱處承辦。省防辦下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防汛會商小組組長由省水利廳分管負責人擔任;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省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人擔任。
  • 省防辦工作職責
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水旱災害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防汛抗旱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動;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防汛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和協調推進善後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市、縣防汛抗旱應對等工作。
防汛會商小組職責:根據雨情、水情、工情、洪澇災害等情況,適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報告建議。
抗旱會商小組職責:定期召集成員單位會商旱情形勢,分析旱情對農業的影響,提出抗旱措施建議,實現信息共享。

其他機構

  • 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全省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其組成可參照省防指設定。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要明確防汛抗旱工作機構或責任人。
  •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屬地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成員單位

中共山西省委宣傳部:根據省防指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導工作,積極引導輿論。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水旱災害應急資金;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等相關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教育廳: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緊急情況下,指導學校師生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每年汛前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修繕等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省防指指令負責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公安廳:做好治安維護,依法打擊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財政廳:負責省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排水防澇設施工程建設以及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城市防洪、抗旱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協調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導公路管理部門設定公路易積水地帶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指導涉水公路、橋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安全度汛監管工作;協調公路建設部門清除施工時形成的河道障礙;協調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運力徵用;協調搶險隊伍、物資、裝備的運輸車輛通過“綠色通道”優先通行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水利廳:負責雨情、水情、旱情、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和重要河流洪峰監測預報;組織編制山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省內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根據雨情、水情、工情、洪澇災害等情況,組織會商研判,提出措施建議,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乾旱、災情信息;指導全省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墾(農場)系統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旱情形勢,實現信息共享。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旅行社組團遊客的防汛宣傳教育;發生險情時,負責組織旅行社組團遊客撤離和疏散;根據汛情和省防指指令,參與景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指導A級旅遊景區開放與關閉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統一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地區傷病員醫療救治;承擔衛生防疫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後的應對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市一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受災民眾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市縣組織防汛應急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統籌駐晉部隊和武警部隊等應急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排澇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調撥應急物資、裝備。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省屬企業做好企業內部防汛備汛檢查整改;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支援抗洪搶險。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廣播電視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宣傳報導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能源局:負責協調供電企業落實防汛抗旱用電保障供應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糧食和物資儲備企業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落實省應急廳下達的應急物資動用命令,按程式組織省級應急生活必需品和救災物資的調出。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氣象局:負責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從氣象角度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和乾旱期對極端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精準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指導中國聯通、移動、電信、鐵塔山西省分公司做好企業防洪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上述公司做好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指導駐晉軍工企業事業單位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測繪地理信息院:負責快速提供災害現場衛星及無人機獲取的遙感影像資料;提供反映地形、地勢、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蓋等現狀的電子地圖信息,反映行政區劃、交通等專題圖件資料;為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應急導航與位置服務、災害現場持續監測、空間分析與災情解譯等技術支撐。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黃河河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指導黃河山西段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儲備國家防汛搶險物資;做好山西黃河禹潼河段河道整治工程的日常維護、巡查管理;負責編制山西黃河禹潼河段水旱災害防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山西黃河禹潼河段的凌情監測,並及時向省、市防指通報。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山西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協調駐晉部隊、組織民兵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西省總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民眾,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指導所轄供電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優先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用電供應。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搶險人員、物資、裝備。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萬家寨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其所轄水利工程設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集團公司所轄水庫應當根據經批覆的水庫調度規程、年度汛期調度方案(運用計畫)等實施水庫調度,在調度管理單位下達調度指令進行實時調度時,各水庫按照調度指令做好水庫實時調度。按照省防指安排,參與全省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黃河萬家寨水利樞紐有限公司:做好萬家寨、龍口水庫防洪搶險的報告、預警、現場應急處置和調度等工作。完成省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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