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3月28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
發布公告,方案全文,

發布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函〔2024〕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8日

方案全文

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推動全省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傳統監管向數字治理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治超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道路運輸市場環境,提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隱患事前預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科技治超建設驗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源頭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構建橫向融通、縱向貫通、監管智慧型、服務精準的一體化源頭治超數字治理模式。
——統籌指導,分級實施。全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工作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治超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各市政府組織開展,縣級政府負責落實,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以下簡稱源頭單位)具體實施的機制開展工作。
——統一標準,明確職責。省治超辦負責編制《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科技治超業務規範和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規範》),組織協調督導各市源頭科技治超工作;各市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縣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按要求開展源頭科技治超工作;縣級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源頭單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設、驗收等工作;源頭單位負責本單位科技治超終端建設和運維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印發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解、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壓緊壓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監管部門、源頭單位的責任。(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公示源頭單位。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源頭單位進行排查梳理,按照“應公示盡公示”的原則,確定源頭單位公示名單,由縣級政府向社會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開展宣傳培訓。各市、縣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源頭單位治超工作負責人開展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源頭單位科技治超建設規範、驗收標準、工作流程等相關內容。要通過多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源頭科技治超工作,為源頭科技治超營造良好氛圍。(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建設驗收。縣級政府要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源頭單位科技治超建設驗收工作。經公示的源頭單位,要按照《規範》要求,認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規定的職責,自行籌措資金,選擇具備資質的技術安裝企業,做好稱重檢測、視頻監控、電子顯示屏等科技治超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建立檢修、維護、備用設備管理、應急處置預案等制度,確保設備運行穩定、數據實時上傳。(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頭單位建設完成後,縣級政府要按照省治超辦印發的驗收標準,對本轄區內源頭單位科技治超設施設備建設運行、數據上傳等情況進行驗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縣級政府驗收完成後,逐級提出申請,由省、市分別按5%、30%的比例進行抽檢。(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數據歸口管理。在全省源頭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成運行之前,源頭單位治超數據原則上接入屬地縣級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對於交通運輸執法權上劃和未建設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的縣(市、區),屬地源頭單位治超數據接入市級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入網數據開展源頭監管工作。設定專職治超機構的市、縣,屬地治超機構要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2025年1月開始)
(六)建設全省平台。省交通廳要按照“省級統建、市縣共用、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建設全省源頭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構建集預警、研判、調度、執法、抄告、信用、考核於一體的數位化治超智慧型監管模式,融通運政人車戶、貨車衛星定位、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超限檢測站、路面監控等系統數據,形成全省治超“一張網”運行。
全省源頭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成後,各市、縣要將屬地公示源頭單位稱重數據和視頻監控數據全部接入全省源頭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務平台,按照執法許可權,施劃電子圍欄,組建線上巡查和線下執法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內容和流程,實行24小時線上巡查監管,指揮調度線下執法隊伍對源頭單位違法行為進行精準查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便企服務。各市、縣政府及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無事不擾、有事必應”的源頭科技治超便企服務工作機制,制定服務措施,出台服務清單,積極解決源頭單位經營活動中的有關問題,便企服務工作要列入本級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範疇。(長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治超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及時研究解決全省源頭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抓好全省源頭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導落實。各市、縣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各方責任、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完成。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源頭治超相關工作。
(二)強化典型引領。各地要及時總結源頭科技治超工作經驗,出台相關制度辦法和管理規定。省治超辦要適時組織交流觀摩,強化典型引領作用,學習推廣先進經驗,促進全省源頭科技治超工作健康發展。
(三)嚴格督導考核。省治超領導小組把各市開展源頭科技治超工作進展情況納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標考核,定期通報各市工作進展情況,對推進落實情況較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任務完成較差的市、縣政府進行約談,並通報批評。
(四)做好信息報送。從2024年5月開始,各市治超辦每月底前要向省治超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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