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山西省處在經濟轉型發展比較特殊的時期,一方面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深化,需要新型勞動者支撐;另一方面,受外部環境影響,即將有一大批困難企業職工存在失業問題或者面臨轉崗轉業的問題。而在就業市場中,人才供給與用人需求又存在不平衡現象,主要表現為勞動密集型崗位、生產一線的崗位沒人乾,供給不足;新技術、高科技、新業態所產生的就業崗位,就業要求較高與現有人才供給規模不相匹配等現狀。
2018年,山西省政府把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確定為山西省重點民生工程之一,開始實施啟動。2019年5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這是解決中國經濟發展中人才供給矛盾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山西省政府要求,認真開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訓,積極構建人人持證的技能社會。2019年8月22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制定職業技能培訓山西標準。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簡單來說就是要著力解決3個問題:如何實現“大規模”;如何解決“針對性”;如何達到補貼的“有效性”。
為落實以上政策和解決上述問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了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提出的該標準的立項。
編制進程
該標準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並監督實施,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2019年8月起,開始了該標準的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工作,山西省市監管局標準管理處在此期間給予了大力指導。
2019年11月4日,地方標準《山西省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3部分:培訓內容》(DB14/T 1939.3-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2月4日,地方標準《山西省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3部分:培訓內容》(DB14/T 1939.3-2019)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李鋒艷、蒲偉、宋毅、武建國、張國旺、楊建榮、張寧。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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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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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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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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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業(工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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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確定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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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學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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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公共知識培訓內容與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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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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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山西省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3部分:培訓內容》(DB14/T 1939.3-2019)給出了職業技能培訓中職業(工種)名稱選定及教學內容的相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山西省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內容的管理。
引用檔案
DB 14/T 1939.1 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1部分:總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山西省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3部分:培訓內容》(DB14/T 1939.3-2019)的制定,對於構建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統一規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為山西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技能人才支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地方標準《山西省職業技能培訓規範—第3部分:培訓內容》(DB14/T 1939.3-2019)的制定,符合中國已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填補了山西省在該領域的空白,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方面也屬首次。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全過程管理通過標準予以規範,在營造培訓機構公平競爭發展的同時,保障技能培訓市場有序運行,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