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晉地發[1992]28號
- 發布日期:1992-02-20
- 生效日期:1992-02-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
《山西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檔案發布山西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單位】80403【發布文號】晉地發[1992]28號【發布日期】1992-02-20【生效日期】1992-0...
省、地(市)、縣(市、區)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 第七條 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的審批登記和勘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第八條 勘查出資...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勘查秩序,促進礦業發展而制定的辦法。於1998年2月12日由國務院簽署發布並施行。《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層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煤層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完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信息反饋等機制,最佳化服務流程,通過山西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和部門網站公布辦理煤層...
地、市和礦產資源豐富的縣應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 為了加強集體煤礦企業和個體採煤的行業管理,集體煤礦和個體採煤執行《山西省煤炭開發管理條例(試行)》,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條 在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
本辦法所稱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代理,其含義包括代理申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和代理申請地質勘查資格證書。第三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代理人員、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接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代理人員及機構辦理代理業務,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開、公平...
《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是地質礦產部為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加強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保持地質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帳戶制定的辦法。【施行日期】: 1995-1-3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地質礦產部第二十號令發布)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加強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登記取得探礦權。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採礦權。國務院於1987年4月29日以國發〔1987〕42號文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辦理勘查登記手續,...
石油及天燃氣勘查、開採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是石油工業部(已變更)於1987年12月24日發布,自1987年1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石油及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管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的有關...
第五條 本省煤炭資源的勘查和開採,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山西省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對本省煤炭工業實行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統籌、協調、服務、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省煤炭工業的遠期和近期規劃,負責煤田地質勘探,礦區儲量管理,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對礦井建設、技術...
《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在2003.07.04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礦業權公開出讓行為,完善礦業權有償出讓制度,最佳化礦產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統計管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或者工程建設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礦產資源...
第五條 礦產資源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指導性檔案,其主要規劃目標納入同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中實施。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法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的依據。國家規劃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
本規劃是落實國家能源資源安全戰略、加強礦產資源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制定全省礦產資源各類專項規劃和編制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重要標準。涉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本規劃相銜接。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1至2025...
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採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關於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促進煤礦回採率提高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8號)、《關於加強礦產資源...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的登記和開採的審批 第十二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勘查登記...
為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我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我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
山西省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2021─2025年)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發展山西煤層氣產業和建設國家非常規天然氣能源基地,助力山西“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發展新布局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山西省煤層氣勘查開採管理辦法》等有...
第七條 國家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第八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