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11月7日發布的《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明確要求,除了在中央層面將會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之外,試點地區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2016年11月8日,山西宣布已成立山西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駱惠寧擔任組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 成立時間:2016年11月8日
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屆一次全會上,省委書記駱惠寧對做好山西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作出部署。他強調,要深刻認識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依照法律授權,加強組織領導,把握時間節點,解決具體問題,全面完成試點任務。他要求,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確保拿出高質量的改革試點樣品,向黨中央交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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