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是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1日上午,作為全省監察委組建的“壓軸”一環,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我省堅決落實黨中央統一部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紀委書記、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正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Henan provinci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任正曉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1日 
  • 領導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歷史沿革,1950——1955,1955——1966,1979——1984,1984——至今,工作程式,信訪舉報,案件查辦,工作檢查,複查、複審、覆核,工作申訴,監察範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組織機構,體制改革,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歷史沿革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經歷了四個階段:

1950——1955

1950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楊一辰(1950.4——1952.3)、趙文甫(1952.4—1954.9兼)
第一書記:趙文甫(1954.10—1955.6兼)
第二書記:畢占雲(1954.10—1955.6兼)
第三書記:劉名榜(1954.10——1955.6)
書記:劉名榜(1955.7——1956.7)
副書記:畢占雲(1950.3—1954.10)、趙文甫(1950.3——1952.3)、劉名榜(1953.3—1954.10)、戴蘇理(1953.3—1954.10)、張健民(1954.10—1956.7)、李劍波(1954.10—1956.7)、張澤民(1955——1956.7)、王子謨(1955.3——1956.7)

1955——1966

1955年6月9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次代表會議上,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
副書記:張健民(兼)、王子謨、李劍波
1956年7月9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劉名榜(1964.4免)、李福祥(1964.4任)
副書記:張健民(兼)、李劍波、焦祖涵、張澤民、陳源深(1957.12任)、武人文(1959.7任)、丁石(1964.4任)
1965年8月6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選舉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書記:李福祥
副書記:張澤民、陳源深、丁石

1979——1984

1979年2月9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代行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組長:趙文甫(1979.2—1983.2)、林曉(1983.2—1984.8)
副組長:李福祥(1983.2免)、王一鳴(兼)、喬浦、丁石(1979.8任)、林曉(1980.6—1983.2)、和敬軒(1981.4—1984.8)、李蔚(1981.12—1984.8)、王春祥(1982.11—1984.8)

1984——至今

1984年8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林英海
副書記:趙臨捷、孫仁清(1988.8免)、李良皋(1988.8任)
1987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設立行政監察機構的通知》,並設立河南省監察廳。
廳長:孫仁清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
1990年11月1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93年3月11日,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省監察廳合署辦公。
書記:林英海、宋國臣(1992.5—1995.12)
副書記:崔承東(1992.5免)、李良皋(1995.4免)、董雷(1995.4任)、白由照(1993.4任)、陶升慶(1992.5任)、陳聖廣(1995.9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孫仁清(1991.7免)、白由照(1991.9任)
副廳長:智思亮、李炳凡、白由照(1991.9免)、朱業祥(1995.2任)
1995年12月23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六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董雷
副書記:白由照、陳聖廣、朱業祥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白由照(1998.2免)、陳聖廣(1998.2任)
副廳長:智思亮(1998.5免)、李炳凡(1996.3免)、董光峰(1996.3任)、馮曉武、儲亞平(1996.10任)
200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七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李清林
副書記:朱業祥、董光峰(2003.2免)、郭俊峰(2003.2免)、何廣才、王仕堯(2005.8任)、王流章(2003.4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朱業祥
副廳長:董光峰(2003.2免)、王流章(2003.4任)、儲亞平、王文海(2004.2任)、郭鎝昌(2004.2任)
200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八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葉青純
副書記:王仕堯(2008.3免)、王流章、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09.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 :王流章
副廳長:郭鎝昌、儲亞平(2008.1免)、高穎照(2008.7免)、張戰偉(2007.6任)、付靜(2009.2任)、劉文來(2010.7任)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成立。
局長:王流章
副局長 :侯玉林、周富強
2011年10月30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尹晉華
副書記:米劍峰、齊新安、李建社(2015.6免)、汪中山、楊正超(2015.6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王流章(2013.3免)、米劍峰(2013.3任)
副廳長:郭鎝昌(2013.2免)、付靜、劉文來(2014.10免)、孫運鋒(2012.4任) 、周富強(2012.3任)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王流章(2013.3免)
副局長:周富強(2012.3免)、劉林(2015.2免)、馬海盈
2016年11月4日,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任正曉
副書記:劉荃、汪中山(2017.3免)、楊正超、吳宏亮(2017.3任)、阮金泉(2018.1任)
常委:任正曉、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2018.1任) 、付靜(女2017.12免)、魏治功(2018.1免)、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連紅兵(2017.12任)
監察廳領導班子
廳長:劉荃
副廳長:付靜、孫運鋒、周富強(2017.2免)
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
局長:劉荃
副局長:馬海盈
2017年,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撤銷省監察廳、預防腐敗局以及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將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至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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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選舉產生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命了河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主任:任正曉
副主任:劉荃、楊正超、吳宏亮、阮金泉
委員: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劉建國
(河南黨的紀檢監察機構沿革,是根據河南黨史資料摘編,相關內容正在逐步整理充實。)

工作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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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案件查辦

(一)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工作檢查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複查、複審、覆核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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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工作申訴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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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組織機構

河南省紀委監察委河南省紀委監察委
河南省紀委機關與河南省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3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紀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至第十五審查調查室、外事合作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網路信息室、綜合事務管理室、離退休幹部工作室。
下屬3個事業單位:河南紀檢監察宣教基地、機關服務中心和河南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39個。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

體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主任

任正曉

副主任

劉荃吳宏亮、阮金泉

委員

劉金志、張光明、趙連生韓兆印、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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