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21年8月30日,舞陽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8次會議召開,決定接受:閆沛辭去舞陽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決定免去:蔡良紅、高益民舞陽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決定任命:孔德余為舞陽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任命趙國松、黃俊傑為舞陽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吳劍軍為舞陽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一、在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
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
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等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複審覆核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覆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覆核決定。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覆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審查調查
(一)基本原則: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規黨紀和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研究室)、組織部、宣傳部、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五審查調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第七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黨建工作部。
事業單位
網路信息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紀檢監察組15個。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
職責簡介
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規劃、指導全縣各級領導幹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負責縣紀委監委宣傳教育工作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配置、信息查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追逃追贓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法規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移送審理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等。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參與起草制定相關法規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鄉鎮)政治生態狀況,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管轄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開展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意見建議;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
黨建工作部: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日常工作。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孔德余(代理)
副主任
趙國松、黃俊傑、孔德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