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紀委書記,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馬森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Jiangxi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屬性:紀律檢查機關 
  • 現任領導:馬森述 
  • 機構簡稱: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發展歷程,機構改革,監察改革,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發展歷程

機構改革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覆的《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省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省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監察委員會,同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江西省監察委員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省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機關幹部處、派駐幹部處分別承擔組織部相關業務工作,由組織部歸口管理。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江西省紀委監察委
宣傳教育處承擔宣傳部相關業務工作,由宣傳部歸口管理。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負責提出全省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組織協調起草、修改本省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檔案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追逃追贓處承擔案件監督管理室相關業務工作,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歸口管理。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省紀委省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市(廳)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申訴複查處承擔案件審理室相關業務工作,由案件審理室歸口管理。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省委巡視機構黨群工作,調研指導派駐機構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視巡察工作。負責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黨中央、省委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並對其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具體組織省委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承擔巡視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等。

派駐機構

1.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2.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3.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4.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5.駐省委政法委機關紀檢監察組
6.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7.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8.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9.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
10.駐省科學技術廳紀檢監察組
11.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紀檢監察組
12.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
13.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
14.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
15.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
16.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
17.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
18.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
19.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
20.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
21.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
22.駐省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
23.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
24.駐省文化和旅遊廳紀檢監察組
25.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26.駐省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
27.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
28.駐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29.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30.駐省廣播電視局紀檢監察組
31.駐省核工業地質局紀檢監察組
32.駐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紀檢監察組
33.駐省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34.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35.駐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36.駐省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37.省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38.贛江新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39.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
40.駐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41.駐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第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馬森述
副書記:許朝傑王仁輝黃冬生饒華東
常務委員會委員:莊國良包靜(女)、嚴正、王芳、王谷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於保春、馬森述、王谷、王仁輝 石軍英、包靜(女)、鄺先華、華智峰、莊國良、劉玉椿、劉建堂、劉春滾、許朝傑、嚴正、嚴全勝、李中洋、李德平、楊志軍、楊澤民、宋斌、陳冰、陳定宇、范小林、羅傳彬、周舒、鄭光泉、居國屏、胡文南(女)、饒華東、錢昀(女)、陶亮、黃冬生、梅毅、龔惠民、彭海寶、傅世平、鄢華、蔡厚勇、廖良生、熊明、樊文印、潘葉鋒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2022年6月,江西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擬被推薦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

辦公地址

江西省紀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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