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發現違紀問題,負責初步核實。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負責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
(八)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考察和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協助組織部門審核市直部門(單位)和縣(市、區)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人選的提拔任用;提出和考察審核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長以及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局領導班子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機關綜合性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督促檢查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機關貫徹落實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特邀監察員、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監察局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下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二)組織部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總支加強委局機關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承辦市本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鄉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線上學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私)出國(境)備案等工作;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因公(私)出國(境)回復有關部門意見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宣傳部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市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承辦市紀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會的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四)研究室
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檔案;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參與起草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政策和制度規定;負責協調委局機關全局性政策規定的起草、諮詢答覆和解釋及編纂工作;負責協調全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履行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六)信訪室
受理對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按照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受理和處理對市直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不依法行政的投訴舉報,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行政投訴的工作;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因公(私)出國(境)回復有關部門意見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因公(私)出國(境)回復有關部門意見工作;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負責向市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同時向省紀委監察廳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內協調機制;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八)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繫地方(單位)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方(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地方(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地方(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方(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方(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方(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聯繫地方(單位)接受巡視,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因公(私)出國(境)回復有關部門意見工作等工作,參加聯繫地方(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方(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九)案件審理室
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縣處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因公(私)出國(境)回復有關部門意見工作等工作。
(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市直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十一)機關黨總支
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協助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組織部做好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贛州市專項巡察工作辦公室
負責起草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計畫、方案及年度巡察工作報告;負責起草巡查事項的巡察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巡察,承辦巡察事項的政策諮詢和答覆,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初核,並提出處理建議;向市委、市紀委報告巡察中應當報告和應當由市委、市紀委決定的重大事項;起草提交市委、市紀委的巡察綜合報告;組織籌備有關巡察工作會議,開展巡察業務培訓,做好巡察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負責市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常務副書記
陳定宇
副書記
黃華(女)、張繼田
紀委常委
劉安、李衛國、何震、陳定宇、張繼田、唐舒龍、黃華(女)、黃海軍、溫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