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芒市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主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
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芒市監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
一是監督: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調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是處置: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
市委巡察辦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州委巡察辦和市委關於芒市巡察工作的重要決議、決定和指示;做好省委巡視組、州委巡察組在芒市巡視(察)期間的工作聯絡、服務保障、信息報送、情況反饋等工作;督促、督查被巡察單位落實巡察反饋意見,按要求上報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等工作;向州委巡察辦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察工作情況,傳達貫徹中央、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州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統籌、協調、指導、保障巡察組開展工作;承擔全市巡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服務管理等工作;對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視、巡察移交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配合有關部門調配、培訓、監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員;負責巡察工作信息處理和新聞宣傳工作;辦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芒市紀委監委機關共設有1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辦公室、第一監督審查室、第二監督審查室、第三監督審查室、第四監督審查室、第五監督審查室、第六監督審查室、第七監督審查室,另設機關黨總支、10個派駐紀檢組。
中共芒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設綜合辦一個內設機構和5個巡察組。
工作部署
2020年,芒市紀委監委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州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全局審視自身,大膽亮劍,勇於擔當,進一步找準工作著力點,以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斷向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1、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決落實“兩個維護”根本政治任務。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教育成果轉化為堅定理想信念、砥礪黨性心性、忠誠履職盡責的思想自覺和實際行動。加強政治監督,把“兩個維護”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克服純粹辦案的思想,把“兩個維護”落實到日常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察監督、問責追責的具體工作和具體環節中,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和“關鍵少數”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2、聚焦監督首要職責,做實日常監督、長期監督。加強政治監督,堅持從政治高度看待和衡量具體問題,嚴防出現政治偏差。緊緊盯住對上對下不一樣、對內對外不一樣、對己對人不一樣的“雙重標準”問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創新監督方法,對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要時間節點等創新監督手段,提高監督質效,不斷完善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的協調銜接。
3、堅持以民為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助力打贏“
三大攻堅戰”。緊緊圍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突出重點,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對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盲目決策、弄虛作假、數字脫貧、虛假“摘帽”等問題。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解決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侵害民眾利益的問題,對基層幹部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優親厚友的決不手軟。嚴肅查處“村霸”、宗族勢力和黃賭毒背後的腐敗行為,堅決清除黑惡勢力“保護傘”,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和民眾基礎,努力提升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4、懲貪肅腐不鬆勁,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持之以恆正風反腐,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者作為查處的重中之重,靶向治療、精準懲治。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健全完善協作機制,協助推進追逃防逃追贓一體化工作。提升執紀執法水平,重點強化線索處置、措施使用、證據標準、審查起訴等方面的銜接配合。深入推進“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強化警示震懾。嚴肅查處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5、堅守政治定位,高質量推進巡察全覆蓋。始終把“兩個維護”作為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務,從政治高度全面審視被巡察黨組織工作,著力發現在落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方面存在的作風問題、腐敗問題,違反黨的“六項紀律”及存在“七個有之”問題。加大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的監督,壓實巡察反饋意見整改主體責任,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敷衍整改甚至邊改邊犯的及時約談、嚴肅問責。
6、強化自身建設,努力鍛造紀檢監察鐵軍。錘鍊政治品格,牢記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的定位,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境界,帶頭樹牢“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踐行“兩個維護”。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建好用好紀檢監察幹部後備人才庫,注重發現、培養、使用優秀年輕幹部,聚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持續開展好能力素質提升工作,著力培養一支既精通黨章黨規黨紀又熟悉憲法法律法規的幹部隊伍。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健全內控機制,堅決防範紀檢幹部被“圍獵”,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強化日常教育管理,深化系統內部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紀檢監察幹部,堅決嚴防“燈下黑”。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
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
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書記
王衛東
副書記
蔡瑋(回族)、李澍(傣族)
紀委常委
李剛、張宗強、侯魏、王景雲、王軍、李霞(女,傣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