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200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
- 發布日期:2000-06-29
- 生效日期:2000-06-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200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山西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200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已經2000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劉振華2000年6月29日山西省城市臨時...
《山西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切實服務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用地需求,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定出台的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在臨時用地使用範圍、選址要求和期限方面,《辦法》一是界定了臨時用地使用...
(1992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2年12月13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三條 凡在本省設市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臨時用地、進行臨時建設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各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
第十三條 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繳納規劃管理費。具體繳納標準和費用收取辦法,由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進行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非農業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非農業用地是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用地、鄉(鎮...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決定在1996.09.1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鎮規劃區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建設,是指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造的暫時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
《河北省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修正案》是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一、第十三條修改為:“進行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二...
第三條凡在本省設市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臨時用地、進行臨時建設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各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徵得...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臨時建設,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使用期限在兩年以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圍欄、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設施。臨時用地,是指使用期限在兩年以內的各類建設用地。第三條凡在本...
其他有關單位或部門依職責配合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的審批及監管等工作。第三章 臨時用地 第八條【臨時用地申請條件】臨時用地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不影響各層次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城市更新計畫、...
貴州省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1993年12月3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檔案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貴州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
(二)不影響各層次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計畫的實施;(三)不影響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實施;(四)不會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水土流失。第六條臨時用地應依法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領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與市土地...
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 《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年1月17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十五條 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臨時用地的,可以一併申請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臨時用地審批,具備條件的還可以同時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一併出具相關批准檔案。相關許可的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期限相銜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