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旨在省委、省政府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產職責;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4月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發布機關: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0年4月4日 
職責印發,職責全文,

職責印發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單位),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4日

職責全文

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一、省委書記職責
  (一)履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新發展理念。
  (二)組織制定山東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並抓好落實。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省委重點工作和向省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產工作。遇有重大事項,隨時聽取匯報,作出處置決定。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機構建設。支持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省政協通過民主協商、視察調研等監督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對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組織有關方面嚴格追責問責。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思想範疇。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安排1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
  二、省委副書記、省長職責
  (一)與省委書記共同履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把安全生產納入省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季度安排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二)推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組織制定省政府領導幹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
  (三)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省級財政預算、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四)推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五)領導省政府安委會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
  (六)組織領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三、省委副書記職責
  (一)協助省委書記落實省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推動落實省委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
  (二)督促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機構編制等部門(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群團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四、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職責
  省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和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引導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推動開展“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活動。(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二)履行監督執紀監察職責,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實施責任追究,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機構建設,將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將安全生產納入幹部培訓內容和省委黨校教育培訓內容。(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四)協助省委書記落實省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督促落實省委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協助省長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省政府安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相關專業委員會及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並指導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開一次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推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指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領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的省委常委)
  (五)履行濟南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任濟南市委書記的省委常委)
  (六)履行青島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任青島市委書記的省委常委)
  (七)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納入省委宣傳思想工作範疇,安排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組織1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指導重特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將安全生產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推動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八)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支持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把安全生產納入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內容。(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九)加強民兵隊伍應急能力建設,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組織民兵隊伍、協調駐魯部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擔任省軍區領導職務的省委常委)
  (十)把安全生產納入省委議事日程和向省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組織會議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推動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把安全生產情況納入省委重要工作通報內容。(省委常委、秘書長)
  五、省政府副省長職責
  (一)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履行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同時考核獎懲。
  (二)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三)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並指導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開1次相關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每年向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
  (四)推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加強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指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六、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共同分管安全生產副省長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安委會主任制定省政府安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協助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領導省政府安委會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省政府安委會全體會議、主持召開省政府安委會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推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制定完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規程和強制性標準。
  (三)針對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採取“四不兩直”方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和督導調研,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解決存在問題。
  (四)協助省政府安委會主任督促各專業委員會嚴格執行會議、工作報告、警示、通報、約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制度。每年向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
  (五)指導相關專業委員會及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並指導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開1次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六)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推動實施高危行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計畫。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推動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領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七、省政府秘書長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省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二)每季度安排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將安全生產情況納入省政府重要工作情況通報。
  (三)協調安排省政府領導同志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四)督促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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