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省衛生監督規劃和計畫,對下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承擔省衛生廳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交付的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
專業人員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三)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省級辦理的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受理、初審、現場審查和批准後
有關證件發放的具體工作;組織上述相關單位、機構的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
(四)按照省衛生廳的部署,組織開展全省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完成衛生部、省衛生廳下達的
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衛生機構等現場檢測、抽檢任務;協助省衛生廳通報監督、檢測、抽
檢結果;
(五)對公共衛生重大案件、跨地區案件、突發事件等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省
衛生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實施;
(六)負責受理衛生監督工作中的投訴、舉報、法律諮詢和衛生監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辦衛生法制宣傳和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12個科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計畫、總結、文秘檔案、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黨務、紀檢監察、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計畫生育工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
人力資源辦公室
人事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考試、繼續教育;老幹部工作。
法制稽查辦公室
協助省衛生廳進行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衛生標準的草擬、修訂;負責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罰案件的初審、報批申請及案件合議、聽證、複議等工作,承辦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強制執行等相關事務;牽頭組織實施全省重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組織相關科室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社會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和回復;承擔全省衛生監督工作稽查和衛生監督員的內部管理及所內部業務的質量控制;組織承擔科研課題(項目)的計畫、方案制定;承擔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衛生監督抽檢任務的組織、協調。
信息宣傳辦公室
承擔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編輯、印發山東衛生監督和衛生監督預警信息;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包括網站維護和管理以及全省網路建設;承辦全省衛生監督員的培訓、考試工作;承辦全省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制定、年度計畫的實施、總結;負責與媒體溝通,多形式進行衛生監督宣傳;結合各類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製作、發放各類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材料;負責衛生監督執法活動的宣傳報導,向公眾普及衛生法制和衛生保健知識;負責衛生監督統計報表工作。
許可受理辦公室
承辦省直管公共場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受理、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和證件的發放及消毒劑產品備案;承辦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采供血機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母嬰保健技術準入執業許可及人員技術合格證的申請受理、上報及批准後證件的發放;承辦醫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受理、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和證明發放;承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包括檢測、評價和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許可受理、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和證件的發放。受委託組織涉水產品省級評審;承辦需報衛生部評審的消毒產品、涉水產品企業的生產能力審核;《醫療廣告證明》的申請受理。
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有關事務性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及監管方面的規劃、計畫和具體實施意見;提出食品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做好相應工作;受委託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監督一室
承辦全省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省級註冊醫療機構設定、登記、變更、校驗、註銷等許可項目的資料初審和現場審查;參與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技術規範;負責與職能相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監督二室
承辦全省采供血機構依法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省級註冊采供血機構執業設定、登記、變更、校驗、註銷等許可項目的資料初審和現場審查;承辦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辦全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技術市場的監督檢查;承辦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監督檢查;負責對醫療廣告進行資料初審和監測、監督;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衛生辦公室
承辦全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承辦全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現場審核工作;負責對省直管單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抽檢任務;參與起草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負責與職能相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公共衛生辦公室
承擔全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承擔省級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單位衛生許可的現場衛生審查、監測和驗收;負責省級衛生許可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省級許可的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單位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和衛生法規、知識培訓;承擔和組織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抽檢任務;參與起草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負責相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傳染病監督辦公室
承擔全省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級註冊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菌(毒)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省直管學校的監督管理;受委託承擔全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的資料審核和現場審查、全省消毒服務機構的現場審查、驗收工作;承擔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學校衛生、消毒產品的抽樣任務;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負責與職能相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防性衛生監督辦公室
承擔全省預防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省管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省直管公共場所、學校、消毒產品生產等工作場所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承擔省管放射性職業病危害評價審核、備案工作;查處與職能相關的違法案件;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事業編制65名,可配備所長1名,副所長3名,調研員1名,副調研員1名,科級職數19名。黨、團、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