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

2008年3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11號印發《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該《辦法》分指導思想和原則;組織領導;考核範圍、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獎勵辦法;考核紀律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8〕11號
  • 印發時間:2008年3月10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8〕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對《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日

辦法

山東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九次黨代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魯發〔2003〕25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新的起點上推進縣域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的意見》(魯發〔2006〕13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魯發〔2007〕21號),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堅持好字優先,堅持分類指導,堅持科學導向,全面、客觀、公正地對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鼓勵先進,促強扶弱,在新的起點上推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在新起點上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貢獻力量。
二、組織領導
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評價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外經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安監局和人行濟南分行等部門負責有關數據的收集與初步審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負責評價結果的計算綜合等工作。
根據評價與考核相統一的原則,考核指標數據由各市、縣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計、整理,由市、縣發展改革委(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組成審查小組,負責對數據進行檢查、核定,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評價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三、考核範圍、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
為保證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學性,採用46個指標和國際通用的評價方法,對全省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行綜合考評。
(一)考核範圍。縣域經濟社會綜合評價考核的範圍為122個縣(市、區),重點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30個經濟強縣和30個欠發達縣。
(二)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以反映縣(市、區)經濟社會綜合發展水平為主要內容,共分為結構最佳化與經濟發展、民生狀況與社會發展、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約束條件等四大部分46個指標,其中定量指標40個、定性指標6個。
(三)評價方法。採取分類指數和綜合指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評價過程是:收集並計算評價指標的基礎數據;對評價指標的基礎數據進行同度量處理,形成評價指標的比較值;用各指標的比較值乘相應的權重,得出單項指標的指數;各單項指標指數相加得出分類指數,以分類指數進行加權合成,計算出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評價指數。
四、獎勵辦法
按照綜合評價指數對全省122個縣(市、區)的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排序,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審定的考核結果,對實績特別突出的縣(市、區)進行獎勵。實行一年一考核,每三年進行一次表彰獎勵。
具體表彰獎勵辦法是,對30個經濟強縣、30個欠發達縣和其他縣(市、區)中三年綜合評價結果位於前5位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資金獎勵。
五、考核紀律
參加評價和考核的縣(市、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如實填報各項統計數據,嚴禁虛報、瞞報、遲報。如發現弄虛作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評資格;對已經進入30個經濟強縣和30個欠發達縣的,及時進行調整並嚴肅處理;對已獲得獎勵的,追回獎勵,嚴肅處理。在考核年度內,如果縣(市、區)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社會治安案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違法用地事件、計畫生育達不到規定要求、節能減排任務未完成)並經查實的,取消表彰獎勵資格。
附屬檔案:山東省縣(市、區)年度綜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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