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1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編制。本報告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投訴、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1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 類別:報告
  • 地點:山東省
  • 類型:政府信息
報告概況,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報告概況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編制。本報告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投訴、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

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

2011年,我委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辦法》等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台,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了我委政府信息,拓寬了公開範圍,進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開展。我委一直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將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為此我委成立了由委分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貫徹落實《條例》領導小組,明確委辦公室、信息中心為省經信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專職負責這項工作的開展,各處室、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提供相關公開信息,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推進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條例》和《辦法》規定,為進一步推進和規範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我委制訂了《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法》,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時限、公開的方式和程式以及監督考核等,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依據《條例》和《辦法》規定,結合我委工作實際,梳理和規範了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增加、整合、刪除了部分公開目錄,最終確定了7大類14項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目錄更加規範、科學合理,同時更新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極大地方便了企業、公眾瀏覽和準確查找信息。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2011年,我委入口網站全面改版,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進行了全面最佳化,加強了網上辦事和公眾參與欄目建設。網上辦事平台進行了整合最佳化,所有事項均可通過該平台進行線上辦理和查詢狀態、結果;公眾參與欄目增設線上諮詢、線上訪談、意見徵集、網上調查、主任信箱、監督舉報等欄目,推動了網上辦事、公眾參與欄目與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相結合,強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功能,拓展了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提高了對企業和公眾服務的水平。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2011年,我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18條,其中涉及機構職能類信息3條;發展規劃類信息36條;政策法規類信息42條;業務工作類信息1420條;人事信息類信息16條;其他類信息1條。
(二)公開形式。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是通過“山東經信網”和“中國·山東”入口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同時根據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同時,在委機關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方便公眾免費查閱。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1年我委沒有收到要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1年,我委沒有對依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收費的事項,沒有收取複印、遞送等成本費用的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投訴

2011年,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投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國家要求和公眾期待相比仍存在不足之處: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還有待繼續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三是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和總體業務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
2012年,我委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及時公開政府信息,保障《條例》、《辦法》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繼續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接受基層民眾和企業的廣泛監督;進一步完善升級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積極探索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繼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學習培訓工作,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工作人員自覺恪守的責任、義務和自覺行為,推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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