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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7〕4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21日
政策全文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做好高層次創新型中青年領軍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山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山東省委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發〔2016〕22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專項榮譽。選拔工作在我省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開展。選拔對象是長期在我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
下列人員不列入選拔範圍:(一)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二)事業單位中兼職聘用(任)在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三)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省屬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省委管理正職的國有企業正職,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四)入選其他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工程後,沒有取得新的重大貢獻的;(五)已當選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六)其他不適宜列入選拔範圍的。
第三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2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5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開始計算。
第四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二)鼓勵創新、促進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四)德才兼備、注重實績;
(五)以用為本、動態管理。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級及以上專利獎等獎項。
(二)在完成國家或省(部)重點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和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學術造詣深厚,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發表過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論文,並獲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四)長期工作在教學第一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學教研成績顯著;或在學科建設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五)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技術精湛,多次成功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一定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較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或在衛生科研方面獲得同行公認的、具有標誌性的研究成果,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六)長期在農業生產、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貢獻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在新聞出版、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取得優異成績,或為國家贏得重大榮譽,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八)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對推動專業領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並為國內同行所公認。
(九)在其他行業、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選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教學科研成果為主要依據,兼顧長期貢獻。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長期在基層、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優先選拔推薦。對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工程、重要產業(行業)、重點項目急需緊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額組織專門選拔,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選拔總數的20%。
第三章 選拔程式
第八條 選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答辯、專家評審、公示考察的方法進行。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副廳級及以上,下同)組織實施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評人選推薦工作。
第九條 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和有關要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單位)推薦人選。推薦時,應認真聽取有關人員意見,增加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中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人事、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組織同行專家評議並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推薦結果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審定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評審。
(一)組成專業評審組。根據當年度推薦人選的專業分布情況,組成若干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業評審組根據推薦人選答辯情況,提出初步推薦意見。
(二)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15—2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委員會對初步推薦意見進行綜合評審,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公示考察人選。
第十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對評審委員會確定的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公示考察人選名單及有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進行考察。
第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選拔和公示、考察情況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頒發《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條 積極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一)根據工作需要,所在單位要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二)鼓勵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申報承擔國家或地方、部門的重大科研項目,領銜承擔重大工程建設任務,同等條件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先予以立項或支持;
(三)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加業務進修、學習,優先安排他們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研究。
第十五條 管理期內,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個人由省政府給予科技獎金6萬元,按年發放。同時享受院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省政府津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最高標準的津貼或科技獎金。入選“泰山”“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的,不重複享受省政府津貼或科技獎金。
第十六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當地醫療保健待遇,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衛生計生部門按規定辦理保健證,憑證可到當地保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按原渠道解決。所在單位每年組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進行一次健康查體。
第十七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職期間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總計10—20天的休養。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單位,在假期內安排,假期不夠的予以補足。休養期間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依據現有財務管理制度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報銷。
第十八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夫妻兩地分居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幫助將其符合調動政策的配偶調到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所在地。專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願意到專家單位所在地落戶的,由專家本人提出申請,公安部門可憑《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配偶、子女待業、待崗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第五章 管理與聯繫
第十九條 建立跟蹤管理與聯繫制度。
(一)建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檔案。專家所在單位要建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考績檔案,記載和跟蹤專家的主要業績及對其考核、獎懲情況,並及時歸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不定期對各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專家聯繫制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應當建立與專家聯繫的制度,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有關部門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及時研究,採取措施認真處理,幫助專家解決科技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專家充分發揮作用提供服務。
(三)充分發揮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高端引領作用。所在設區的市或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有計畫地組織專家到基層和生產科研一線開展技術諮詢、現場指導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發揮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諮詢作用,對山東省重大項目的立項、實施進行論證、評估,對山東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行業發展進行指導,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專家每年參加服務基層活動的次數應不少於1次。
第二十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並同意後,及時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情形發生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科技獎金,不再享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其他待遇:
(一)不再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二)調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經組織同意,擅自離崗離職的;
(四)在單位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不宜再享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並同意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省政府取消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待遇,註銷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一)採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的;
(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受到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2011年1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1〕62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2016年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提出,研究完善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辦法,改革創新評價考核體系,切實提高選拔質量。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選拔辦法進行了修訂。2017年5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後的《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7〕43號),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下簡稱“省突貢專家”)選拔範圍、條件、程式、專家待遇以及專家管理聯繫等5個方面進行了規範,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省突貢專家選拔範圍和對象是什麼?
選拔工作在山東省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開展。選拔對象是長期在我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為了體現選拔向一線工作者傾斜,修訂後的辦法專門規定了不列入選拔範圍人員:(一)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二)事業單位中兼職聘用(任)在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三)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省屬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省委管理正職的國有企業正職,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四)入選其他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工程後,沒有取得新的重大貢獻的;(五)已當選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六)其他不適宜列入選拔範圍的。
二、省突貢專家選拔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省突貢專家的選拔管理堅持以下原則:(一)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二)鼓勵創新、促進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四)德才兼備、注重實績;(五)以用為本、動態管理。
三、省突貢專家管理期為多久?如何計算?
管理期限為5年,自批准的次月起開始計算。
四、省突貢專家多久選拔一次?每次選拔多少人?
省突貢專家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20名左右。
五、選拔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省突貢專家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級及以上專利獎等獎項。
(二)在完成國家或省(部)重點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和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學術造詣深厚,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發表過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論文,並獲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四)長期工作在教學第一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學教研成績顯著;或在學科建設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五)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技術精湛,多次成功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一定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較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或在衛生科研方面獲得同行公認的、具有標誌性的研究成果,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六)長期在農業生產、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貢獻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在新聞出版、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取得優異成績,或者為國家贏得重大榮譽,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八)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對推動專業領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並為國內同行所公認。
(九)在其他行業、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
六、省突貢專家選拔的依據是什麼?
選拔省突貢專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教學科研成果為主要依據,兼顧長期貢獻。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長期在基層、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優先選拔推薦。
七、對省突貢專家專門選拔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在省突貢專家選拔工作中對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工程、重要產業(行業)、重點項目急需緊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額組織專門選拔,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選拔總數的20%。
八、選拔省突貢專家要經過哪些程式?
選拔省突貢專家,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答辯、專家評審、公示考察的方法進行。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副廳級及以上,下同)組織實施省有突貢專家參評人選的推薦工作。
(一)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和有關要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單位)推薦人選。推薦時,應認真聽取有關人員意見,增加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中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人事、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組織同行專家評議並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推薦結果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審定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省突貢專家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評審。
1.組成專業評審組。根據當年度推薦人選的專業分布情況,組成若干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業評審組根據推薦人選答辯情況,提出初步推薦意見。
2.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15—2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委員會對初步推薦意見進行綜合評審,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省突貢專家公示考察人選。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對評審委員會確定的省突貢專家公示考察人選名單及有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進行考察。
(五)經公示無異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選拔和公示、考察情況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頒發《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九、省突貢專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積極為省突貢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1.根據工作需要,所在單位要為省突貢專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2.鼓勵省突貢專家申報承擔國家或地方、部門的重大科研項目,領銜承擔重大工程建設任務,同等條件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先予以立項或支持;
3.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省突貢專家參加業務進修、學習,優先安排他們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研究。
(二)管理期內,對省突貢專家個人由省政府給予科技獎金6萬元,按年發放。同時享受院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省政府津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最高標準的津貼或科技獎金。入選“泰山”“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的,不重複享受省政府津貼或科技獎金。
(三)省突貢專家享受當地醫療保健待遇,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衛生計生部門按規定辦理保健證,憑證可到當地保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按原渠道解決。所在單位每年組織省突貢專家進行一次健康查體。
(四)省突貢專家在職期間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總計10—20天的休養。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單位,在假期內安排,假期不夠的予以補足。休養期間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依據現有財務管理制度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報銷。
(五)省突貢專家夫妻兩地分居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幫助將其符合調動政策的配偶調到省突貢專家所在地。專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願意到專家單位所在地落戶的,由專家本人提出申請,公安部門可憑《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配偶、子女待業、待崗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十、如何對省突貢專家進行聯繫和服務?
(一)建立省突貢專家檔案。專家所在單位要建立省突貢專家考績檔案,記載和跟蹤專家的主要業績及對其考核、獎懲情況,並及時歸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專家聯繫制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應當建立與專家聯繫的制度,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有關部門對省突貢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及時研究,採取措施認真處理,幫助聯繫專家解決科技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專家充分發揮作用提供服務。
(三)充分發揮省突貢專家的高端引領作用。所在設區的市或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有計畫地組織專家到基層和生產科研一線開展技術諮詢、現場指導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發揮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諮詢作用,對山東省重大項目的立項、實施進行論證、評估,對山東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行業發展進行指導,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專家每年參加服務基層活動的次數應不少於1次。
十一、省突貢專家出現哪些情形,停發其省科技獎金及其他待遇?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並同意後,及時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情形發生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科技獎金,不再享受省突貢專家的其他待遇:
(一)不再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二)調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經組織同意,擅自離崗離職的;
(四)在單位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享受省突貢專家待遇的。
十二、省突貢專家出現哪些情形,取消其省突貢專家待遇,註銷其省突貢專家證書?
省突貢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並同意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省政府取消其省突貢專家待遇,註銷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一)採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突貢專家榮譽的;
(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受到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