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貢專家原則上每兩年選拔一次,選拔人數不超過50名;選拔範圍由專業技術人員擴大至留學回國人員、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高技能人才;入選專家給予一定獎勵,強化服務措施。修訂後的辦法由以前注重獲獎等次,向重實績、重成果、重貢獻轉變,增加了創新創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選拔條件,並重點向我市創新創業人才傾斜,更加注重自主創新、關鍵技術原始創新和發明專利,突出強調“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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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現將《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
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選拔範圍和對象
第三章選拔條件
第四章選拔程式
第五章獎勵和待遇
第六章管理和服務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層次專家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下簡稱“市突貢專家”),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注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績的原則。
(二)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的原則。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市突貢專家原則上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50名。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突貢專家的選拔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選拔範圍和對象
第五條 市突貢專家的選拔範圍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部、省屬駐鹽單位。
第六條 市突貢專家的選拔對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衛生、文化、工農業生產、服務業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業績的學者、專業技術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回國人員、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不包括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三章 選拔條件
第七條 市突貢專家人選應具備優良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年齡不超過50周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高級職稱(高技能人才人選應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研究方面,具有創新性研究成果,學術造詣高,在省內學術界有重大影響,獲得省科學技術三等獎、市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創見性、開拓性,在省內學術界有重大影響,得到同行專家公認,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獎三等獎、市哲學社會科學獎一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套用技術方面,特別是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方面,主持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或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獲得省科學技術三等獎、市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成果,或獲得一項國家發明專利(或兩項實用新型專利)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通過科技創新實現科技創業,套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創辦或領辦科技型企業,企業有較好的成長性和發展空間,產品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綜合競爭實力在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為業內知名的科技型企業家。
(五)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新設備等方面業績突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經濟技術指標達到或超過省、市同行先進水平,在省內(外)行業中享有較高聲譽,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受到市(廳)級以上獎勵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人員。
(六)長期從事經營、管理工作,能運用現代經營、管理科學理論,提出整套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方法,實施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學決策,並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經營、管理水平在省內同行處於領先地位,經營、管理經驗在市內外推廣交流的管理人員。
(七)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師德高尚,教書育人成績突出,教育科研能力強,有較高知名度的教育工作者,獲得省級以上學術稱號,或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得兩項以上省(部)級獎勵的人員。
(八)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第一線,有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的能力,醫德高尚,醫療技術精湛,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人,或在較大範圍內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其學術水平和業績為省內(外)同行專家所公認,獲得省科學技術三等獎、省衛生廳醫學新技術引進一等獎,市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的醫療衛生工作者。
(九)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等專業技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在省內(外)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人員。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中獲得較好成績的人員優先選拔。
(十)長期在生產服務崗位一線,技能水平處於省內先進或市內同行領先地位,在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在技術推廣、帶徒傳藝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績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章 選拔程式
第八條 市突貢專家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公正評審的辦法,具體程式如下:
(一)選拔人選由所在單位推薦、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推薦、本人自薦,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各單位推薦上報人選須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將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二)縣(市、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選,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三)市屬企事業單位的人選,由其主管部門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四)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無主管部門非公有制單位的人選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庫及專業評審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平衡、考察,擬定市突貢專家候選人名單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 獎勵和待遇
第十條 市突貢專家由市政府公布並授予榮譽稱號,頒發《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證書》,並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所需經費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突貢專家選拔,優先從市突貢專家中推薦產生。
第十二條 努力為市突貢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專家所在單位優先安排專家所需科研經費、儀器設備等,為專家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優先安排專家申請科研項目,優先派出專家培訓考察、學術交流等。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安排專家健康體檢和健康休養。
第六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所屬轄區市突貢專家選拔管理服務工作,專家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專家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市突貢專家管理服務制度:
(一)建立專家信息採集制度。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專家信息庫。專家信息庫內容包含:個人基本情況、推薦材料、目標責任書、考核情況、健康狀況、上級命名表彰檔案、獎勵榮譽證書編號等。
(二)建立專家考核制度。專家所在單位按照專家所在崗位職責主要考核其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考核結果存入本人考績檔案。
(三)建立專家聯繫制度。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專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建立領導聯繫專家制度,各縣(市、區)、各部門考核專家所在單位對專家工作相關政策落實情況,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建立專家服務社會制度。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專家協會應當有計畫地組織專家到工農業生產和服務業第一線開展參觀考察、專題研究、技術諮詢、科技攻關、技術服務、成果轉讓、人才培訓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
第十五條 市突貢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考核合格的保留榮譽稱號,享受相關待遇。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市突貢專家的榮譽稱號及有關待遇,收回並註銷《鹽城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證書》:
(一)喪失專家基本條件的。
(二)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騙取榮譽的。
(三)在專家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四)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發布前被授予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者,享受除第十條以外的其他待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印發的《鹽城市突貢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鹽政發〔2002〕176號)、《鹽城市政府特殊津貼管理暫行辦法》(鹽政發〔2002〕177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鹽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印發的《鹽城市突貢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鹽政發〔2002〕176號)、《鹽城市政府特殊津貼管理暫行辦法》(鹽政發〔2002〕177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鹽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