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是由原國家人事部組織選拔的在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重要專業貢獻的年紀比較輕的一類專家的稱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 外文名:Outstanding mid-aged experts
  • 條件:選拔條件比較嚴格
  • 類型:在我國各行各業人員中貢獻突出
  • 一般情況下:一個省大約選拔有幾十人
概述,選拔背景,選拔範圍,選拔條件,選拔辦法,選拔程式,專家待遇,專家管理,

概述

一般認為,其選拔標準比較嚴格,屬於數量比較少專業業績十分突出的專家,是各個領域領軍式學術(技術)帶頭人,。
1984年由中國中共中央組織部等四部門聯合選拔的專業技術與專業管理上有重要貢獻的一類專家。後根據中央各部委職能調整,劃歸國家人事部牽頭管理,現歸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管理。
該類專家選拔一般每兩年一次,實行中央下達指標的辦法有控制的選拔。
這類專家,至今選拔數量比較少。

選拔背景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蓬勃發展,迫切需要大批優秀的科學、技術、管理方面的骨幹人才。為了落實黨中央“科教興國”戰略,進一步在全社會造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風氣,創造有利於中青年科技骨幹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198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書記處第50次會議決定:對那些在國內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學家生活待遇方面的問題,如工資問題、級別問題、住房問題、兩地分居問題、醫療問題等,中央組織部應做為特殊的情況,立即同有關部門協商加以解決。根據中央書記處的決定,1984年1月27日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聯合發出《優先提高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優先提高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的生活待遇的有關工作,由人事部負責辦理。
進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的選拔工作,對廣大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具有明顯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在社會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了加速科技人才的培養,促進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人事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工作的意見》,使這項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選拔範圍

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從事研究、技術、科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年齡要求在55周歲以下。

選拔條件

要求申報人選要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高級職稱,同時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學研究方面,研究成果獲得中國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有創見性、開拓性,對發展新興學科、專業有突出貢獻,並獲得重大社會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套用技術方面,研究成果獲得中國國家發明獎二等以上、中國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三項以上研究成果獲中國省、部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4、在完成中國國家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和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大中型項目中,創造性地運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自力更生解決了重大難題或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其技術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長期在醫療衛生第一線工作,醫療技術精湛,成功地診治疑難危重病症,成績突出,得到國內同行的公認。
6、長期從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得到同行專家公認或獲得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的主要獲獎者。

選拔辦法

選拔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
選拔對象一般由所在單位推薦,也可以由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推薦,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後,填寫《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呈報表》,按隸屬關係逐級向上級人事部門推薦。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人事部門負責考察,並組織有關專家或省部級學術團體進行評議和綜合平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部委審核後,向國家人事部報送推薦人選名單和有關材料。
人事部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科技、經濟發展水平及專業技術隊伍結構和歷次選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人事部審批後將審批名單通知各地區和有關部門。
選拔原則,必須按條件從嚴掌握,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確保質量。

選拔程式

選拔工作以所在單位推薦為主,同行專家和學術團體也可以推薦,但必須返回專家所在單位徵求意見;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填寫《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呈報表》,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委專家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委專家管理部門必須對基層和主管部門推薦的對象逐個認真進行實地考察,著重考察突出貢獻事實、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並組織同行知名專家或省(部)級學術團體進行評議,對推薦對象的實際業績和科學、技術、管理水平提出評價意見;確定為申報對象者,填寫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印製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呈報表》一式3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部委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報人事部審批。選拔推薦時,不層層下達指標,不搞民眾評議。

專家待遇

1、應儘量保持專家業務工作的相對穩定,對使用不當的應及時予以調整;專家社會兼職要適度。
2、對專家急需的科研經費、圖書、儀器設備等,應給予支持與照顧。對專家參加國外有價值的對口學術或考察活動,應儘可能給予支持。
3、1996年及以後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自批准後的本人第一個正常晉升工資年份,在正常晉升之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4、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醫療保健;住房、解決兩地分居等方面,應給予優先安排和照顧。

專家管理

1、國家人事部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實行巨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委人事部門及專家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人事部門應建立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考績檔案,及時了解他們在工作中做出的新貢獻和出現的新情況,督促、檢查中青年專家工作、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2、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跨地區跨部門工作調動、健康變化、獎懲等重大情況,有關地區或部門應及時報人事部備案。
3、凡喪失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所必需的政治思想基本條件,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擅自離職或未經組織同意長期出國(出境)不歸者,取消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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