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獎是由國家設立的對有重大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物質和精神鼓勵的一種形式。在我國,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 《發明獎勵條例》後,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了國家發明獎的評選工作。1978年,國務院頒布重新修訂的《發明獎勵條例》,並使國家發明獎勵工作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翌年初,國家科委設立了發明評選委員會,其後,又逐步增設專業評審組,其中包括:冶金、化學、化工、機械、電機、電子、儀器儀表、醫藥、衛生、農業、林業、紡織、輕工等門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明獎
- 外文名:state award for inventions
- 時間:1963
- 設:一、二、三、四共四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