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著力促進智慧財產權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深度融合,不斷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和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深化改革。以深化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改革為主線,以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為重點,破除制約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構建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新機制。
2.堅持創新驅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促進創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關鍵作用,激發創新活力,釋放創新動能,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
3.強化企業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導企業建立規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加強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智慧財產權國際布局,支持企業創造並掌握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核心智慧財產權,培育形成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增強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話語權。
4.推動率先發展。以區域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為基礎,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強市、強縣、強企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鏈條,深入實施省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構建智慧財產權發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標。智慧財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加快發展,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位居全國前列,基本建成智慧財產權強省。重點在以下方面實現突破:
1.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擁有量進一步提高,結構明顯最佳化,質量顯著提升,核心專利、知名品牌、著作權精品和優良植物新品種大幅增加。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力爭達到14件,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遞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達到1000件;國內有效註冊商標達到65萬件,中國馳名商標達到700件,山東省著名商標達到3800件,馬德里商標註冊量累計達到2000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達到500件;作品著作權登記量達到20萬件;植物新品種(種植業)授權量累計達到500件;林業植物新品種授權量累計達到150件。
2.智慧財產權運用成效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更加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流轉更加順暢。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額度快速增長,市場價值充分顯現。形成一批附加值高、經濟發展貢獻大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建設2家左右國家級專利運營機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度達到200億元。
3.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更加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對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更加突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認知度不斷提升。
4.智慧財產權與經濟融合更加密切。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構建分工協作、統一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建設支撐體系。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與經濟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創新和區域經濟發展。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為抓手,探索智慧財產權區域發展新路徑,形成新模式,實現新融合。深入貫徹省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模和產值占現代服務業的比重明顯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顯著提升。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達到200家,商標代理機構達到1500家,著作權登記代辦機構達到100家,年營業收入過千萬元的服務機構達到20家。
5.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形成一支規模大、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達到1萬人,從業人員達到3萬人。加大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培養力度,建立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成長新機制,納入全省產業領軍人才計畫統籌謀劃。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
1.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選擇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進行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改革,建立智慧財產權、工商、著作權、商務、海關、公安等多部門協同聯動的聯合執法合作機制,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
2.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制定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辦法,規範評議範圍和程式。圍繞重大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科技活動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評議報告發布制度,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發展風險。引導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機制,對技術貿易、產品進出口等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提高企業應對智慧財產權國際糾紛能力。
3.建立智慧財產權綜合評價體系。探索將智慧財產權產品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綜合評價。面向國有企業探索建立經營業績、智慧財產權和創新並重的考評模式。加大科技獎勵工作中智慧財產權評價的權重。
(二)建立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1.加大智慧財產權聯合行政執法力度。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推動開展《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山東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聯合行政執法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執法,提升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能力。建立舉報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制度,對查處重大案件作出貢獻的舉報人給予獎勵。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國際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進一步推進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提高智慧財產權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地位,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仲裁等非訴訟解決模式。
2.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台,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網路。
3.強化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針對中小微企業規模小、智慧財產權維權能力弱的實際困難,建立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和快速維權機制,引導中小微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公益專家庫,為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提供專業幫助,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
(三)擴大智慧財產權運用成效。
1.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制定針對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扶持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創新資源和人才優勢,引領創新創造,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推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壯大。試點建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和產品示範基地,推行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
2.促進高價值智慧財產權產出。圍繞我省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面向產業轉型升級,瞄準高端目標和關鍵節點,加強前瞻性技術研發和跨界融合創新,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到“十三五”末,在全省重點領域掌握100項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能引領產業發展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培育一批技術水平先進、權利狀態穩定、市場收益高的關鍵核心專利,打造我省重點產業領域優勢地位。
3.落實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製度。全面落實國家、省有關促進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職務發明管理制度,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國有企業賦予下屬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處置和收益分配權。建立保護創新領軍人才智慧財產權歸屬權和轉化收益分配權的新機制,最大限度釋放創新人才活力。探索推動專利許可活動,引導專利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鼓勵更多專利權人對社會公開許可專利。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支持單位員工和大學生創新創業。
4.加大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引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和制度建設,將規範管理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全流程,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防控風險能力。建立完善與國家相銜接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體系,整合多方有效資源,按需求對培育企業給予支持。樹立典型企業標桿,在產業集群和行業中突出引領作用,使企業在創新中運用智慧財產權的綜合能力得到顯著增強。
5.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建立山東省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基金,充分發揮山東省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的促進作用,建設一批國家級專利運營機構。加快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光電產業、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新材料產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國家試點園區建設。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項目研究。
(四)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
1.推動智慧財產權高端服務業發展。拓寬智慧財產權服務領域,壯大服務規模,提高服務質量,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向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探索引進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機構,帶動現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鼓勵服務機構向基層延伸。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行業監管,促進代理服務業良性競爭。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服務聯盟等自律組織建設。
2.建設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加快建設包括專利代辦服務、專利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大數據服務、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專利展示交易服務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暢通流轉、交易、融資等渠道。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區域專利信息服務(濟南)中心、國家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各市專利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重點布局、均衡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與法律、經濟、科技、產業運行等各類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綜合運用。
3.加強高層次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強化國家級和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打造高水平智慧財產權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服務專業人才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和水平,推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實務專業人才的經驗交流和繼續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定智慧財產權學科專業或者開設智慧財產權輔修專業,積極培養智慧財產權人才。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穩定和壯大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推進智慧財產權智庫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機制,加大吸引海內外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的力度,通過有關人才引進計畫給予相關待遇。
4.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推動民眾性發明創造活動廣泛開展,催生蓬勃的創新創造創業熱潮,用智慧財產權升級“山東製造”。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機制,逐步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教育作為高等院校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雜誌、電視、網路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智慧財產權知識、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力,在全社會培育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五)增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交流。
1.拓展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機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籌協調下,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促進國際創新資源與我省創新需求有效對接。推動省內服務機構、產業聯盟等加強與國外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建立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專家庫,積極開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研討交流活動。創建國際海洋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吸引國外高端海洋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和服務人才集聚山東。搭建高效生態農業國際智慧財產權服務平台,加快農林作物新品種的繁育與推廣,加強對農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農業的產出效益和競爭優勢。
2.提升智慧財產權國際競爭力。鼓勵支持企業申請境外智慧財產權、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開展海外專利、商標布局工作。探索設立智慧財產權布局設計中心,加強對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的指導。增強企業對專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國際導航項目,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生存力和國際競爭力。
3.完善智慧財產權涉外維權機制。加強對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及規則的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重大涉外案件報備、通報制度,加強對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支持智慧財產權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跟蹤發布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和競爭動態。研究制定應對海外產業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走出去”和“引進來”過程中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力度,加快構建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網路,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應對智慧財產權爭端保駕護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部署。深化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合作,做好省部會商。推動市、縣級政府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機制,把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落實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推進。
(二)加強政策支持。完善智慧財產權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將智慧財產權主要指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目標,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全省重點規劃、重要政策和重大決策等工作中。將智慧財產權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體系。加大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統籌最佳化各類智慧財產權資金、政府項目資金向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方向傾斜。市、縣級政府要統籌用好各類科技創新資金,加大智慧財產權支持力度。引導創新主體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廣開融資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體系。
(三)加強督促檢查。根據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和措施,擬定年度工作推進計畫,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推進和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營造良好氛圍。創新方式方法,注重宣傳實效,立足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強縣、強企建設實際,加大宣傳報導力度,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加強對外宣傳,積極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宣傳,充分利用對外交流、招商引資、涉外項目引進、國際會展、涉外業務論壇等機會,大力宣傳我省在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建設、創造良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定期發布我省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狀況(白皮書),吸引國際資本、技術、企業落戶山東,為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