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文物志

山東省志·文物志

《山東省志·文物志》編纂工作始於1982年,1996年公開出版。全書以篇、章、節劃分層次。全書共分11篇、41章。首篇為古遺址,依次為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近現代遺址與紀念建築、歷史文化名城、古生物化石保護區、文物藏品、田野考古、博物館、專業教育、科學研究、文物保護管理。上限因事上溯自有史實可供稽考,下限止於1990年。個別需要下延的,在行文中註明。

山東以“齊魯之邦”著稱,地上地下文物十分豐富。這些文物是山東古代文明和悠久歷史的見證,也是歷代山東人民智慧和創造力的結晶。山東地區古代就有收藏寶物、典籍與維修先代勝跡的傳統。地方官紳和文人雅士收藏金石古物,競相仿效,蔚成風氣。
鴉片戰爭後,由於列強的劫掠盜買,山東地區的不少金石古物流散國外,愛國人士無不痛心疾首。為此,地方政府開始注重運用法律並採取行政措施進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1916年,山東地方當局兩次奉命調查全省各州縣古蹟古物,並登記造冊。清宣統元年(1909),山東巡撫奉旨設立山東省圖書館並附設金石保存所。在近半個世紀裡,金石保存所歷盡艱辛,徵集、購藏了大批金石、古籍和名人墨跡。 1916~1930年, 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一些文物保護法規政令,其中1930年頒布的《文物保存法》 首次規定:“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歸國有”。山東地方政府及社會團體依法將已知的各地出土文物收歸金石保存所,同時查辦了一批向外國人私售文物和外國人企圖偷運文物出境的案件。 抗日戰爭開始後,淪陷區的文物遭到日本侵略者的掠奪。 中國共產黨山東地方組織和人民政府,在戰爭年代就開始對文物進行徵集、保護工作。1943年10月,膠東區行政公署成立膠東圖書館,著手收集根據地內的古籍和金石古物。解放戰爭時期,為妥善保存文物,中共中央華東局和膠東區行政公署分別下達了《關於在複查中收集保存古物古書古蹟古畫的指示》《關於收交土改複查中發掘文物的命令》 。中共中央華東局暨山東省政府於1948年8月成立山東古代文物管理委員會,並以山東省政府的名義發布《通行徵集保存古代文物令》。 新中國建立40多年來,山東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逐步形成了以文物(文化)部門為主,公安、司法、工商管理、海關、城鄉建設、外事、旅遊、宗教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局面。保護管理的範圍,除傳統的古物古蹟,又增加了近現代遺蹟、遺物及古生物化石等。 隨著文物事業的發展, 文物管理機構由1956年的6個發展到1990年的56個,幹部職工1500餘人。文物重點市縣均建立起文物局、文物管理委員會或文物管理所。未建立文物機構的縣(市) 也都在圖書館或文化館內配備了專職文物幹部。1989年1月,恢復山東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副省長兼任主任委員。山東省文物事業管理局作為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行使省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 1956~1989年間,兩次開展全省文物普查。據普查資料統計,全省共有不可移動的文物15965處。 經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404處,其中國家級27處, 省級145處。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採取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樹立永久性的保護標誌,建立科學保護檔案資料,建立專門保護機構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山東省志·文物志》獲1998年山東省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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