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勞動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或國有資本退出的企業,適用山東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26日
- 發布時間:2018年7月26日
為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勞動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或國有資本退出的企業,適用山東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
為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勞動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
調整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培育發展一批對全省經濟輻射帶動力強的大型骨幹企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市場體系,著重解決好職工勞動關係轉換、富餘人員分流安置、國有資產處置和企業債務包袱處理等問題,促進省屬國有企業形成適應社會主義...
山東《關於深化省屬國企改革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促進山東省國有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1] ...
山東省政府為深入貫徹黨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省屬國有工交企業的改革和脫困步伐,針對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的通知中文名 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工交企業改革脫困...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27日 意見全文 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根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現就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係轉換 (一)省屬...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5〕146號)要求,現制定實施計畫如下:一、實施範圍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範圍是省國資委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省直...
省屬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其勞動關係、職工安置和勞動保障費用等涉及職工權益問題的處理,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國有產(股)權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2〕6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省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省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
2003年6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3〕37號印發《關於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有關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共8條。《意見》規定,城鎮各類企業(含不在城鎮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均應...
對軍隊轉業幹部、傷殘軍人,改制後的企業在聘任人員時應當給予照顧。省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其職工安置和勞動保障費用的處置,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及有關配套政策執行。市屬及...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魯發〔2014〕13號),現就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提出以下方案。 一、劃轉範圍 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指國家資本及其享有的所有者權益)...
2003年7月31日,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以勞社部發〔2003〕21號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該《辦法》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分流中勞動關係處理工作、關於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國有企業...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2005年底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16581元,年均增長13.6%。5.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圍繞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
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1號)以及《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三部門《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法》、...
省財政廳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等檔案規定執行,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一調整離退休生活待遇時,仍按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離退休(退養)人員由山東特檢集團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