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
- 檔案號:第226號
- 發布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0年8月5日
《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 《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4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3月1日實施。 [1] 中文名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實施時間 2015年3月1日 通過時間 2014年11月27日...
1999年8月2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濟南市統一徵用土地暫行辦法》在2003.04.28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證徵用土地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第二章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編輯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
第十三條 省級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按照《山東省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綜〔2007〕45號)的規定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省級土地儲備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
原因:被2014年11月27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3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取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該《辦法》共3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因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引發的土地信訪案件,已經依法裁決的,信訪部門可以不予受理。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裁決暫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是指依法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收回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申請、審查、批准。第三條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應遵循下列原則:(一)嚴格保護耕地,落實“占補平衡”;(二)符合土地...
第三十一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依據《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罰並記入其信用檔案:(一)出具不實評估報告的;(二)與拆遷當事...
2014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村(居)、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徵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以及省政府關於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准檔案和市、區關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檔案等...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和管理。土地管理機關應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山東省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
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修改《山東省實施辦法》的議案,決定對《山東省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徵用、劃撥耕地和其他土地三十畝以上,由市人民政府、...
該《辦法》分總則、儲備計畫、儲備範圍與程式、開發利用、資金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31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令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83號 《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已經2014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此外,對條文的個別文字作了修改。本決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契稅徵收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山東省契稅徵收規定 (1998年6月11日...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
此外,對本辦法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並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修改。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及省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
《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在2007.08.1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公布日期 經2007年5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00七年八月十日 全文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
基本農田建設基金必須專項用於基本農田的開發,其徵收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荒蕪基本農田。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基本農田的,從批准之日起,滿一年未動工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