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在1999.01.18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在1999.01.18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在1999.01.18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9月24日 條例 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 (2015年9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整治活動,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在2004.11.25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5 實施時間 2004.11.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次修正)(1987年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6月1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山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是2016年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以下簡稱增減掛鈎)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增減掛鈎,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農用地的農村...
《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和嚴格臨時用地使用和管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主管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測繪行業管理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內設15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
,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修訂)(省...
《山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報批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報批工作,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而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原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報批工作,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國家有...
9.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修改) 省自然資源廳 10.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修改)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1.山東省城鎮供水管理辦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山東省小清河航運管理規定 省交通運輸廳 13.山東省壓煤村莊搬遷管理辦法 省能源局 14.山東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省地震局 15.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
2.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 公開了各類規範性檔案,如《山東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等。公開了我省土地利用、礦產開發、測繪管理髮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計畫等方面的信息,如《...
山東省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提高省級國土勘探和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規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繳存、支取和使用管理,按照“誰破壞、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山東省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使用管理,制定並印發了《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是該辦法全文。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採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驗收移交工作,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
(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地質環境保護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應當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滿足實際需求的原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統籌用於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等工作。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對歷史遺留的已被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當地人民...
2003年7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在審批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和煤炭管理的其他活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所屬地區 山東省 ...
加快歷史遺留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修復,實施採煤塌陷區綜合治理和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建設濟寧—棗莊環湖生態區、泰安(新泰)農光互補治理區、菏澤邊采邊復綜合治理區、濟南—德州土地復墾與城市功能開發治理區。落實《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2021年起,新建礦山投產後1年內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2025...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四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的《山東省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同時...
1998年8月14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修正) 頒布時間 2004年11月25日 實施時間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