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2008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8〕10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和發展重點;進一步完善船舶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3部分。

政策措施是:支持重點造船企業加快發展,培植造船大企業集團;支持重點縣區率先發展,加快建設船舶工業聚集區;支持重點配套產品發展,培植髮展船舶產業鏈;加快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進人才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強化管理協調服務,合力推進船舶工業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8〕104號
  • 印發時間: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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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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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8〕10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動“一體兩翼”和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船舶工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我省抓住國際造船業轉移的歷史機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加快船舶配套業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實施科技創新,實現了造修船、海洋工程和配套業快速協調發展,主要經濟指標連年保持較快增長。但也存在技術創新能力不強、規模小、布局散、基礎弱等問題。加快船舶工業發展,關係我省“一體兩翼”和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關係工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繼續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推動船舶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明確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和發展重點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把握戰略機遇期,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船舶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為支撐,以質量和名牌戰略為引領,以改革開放為動力,適應造船業戰略轉型新要求,強化基礎,增強能力,發揮優勢,培植特色,推動造修船、海洋工程和配套業快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能力持續增強,結構最佳化升級,布局科學合理,將山東建成我國重要的船舶工業基地。
(二)發展重點。一是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功能完善”的原則,加快建設青島、煙臺、威海3個船舶工業基地,重點發展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即墨市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蓬萊市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榮成市6個船舶工業聚集區,培育一批重點造船企業和大企業集團。二是按照“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原則,重點發展貨櫃船、散貨船、油船等主力船型及客滾船、液化石油氣船(LPG)、液化天然氣船(LNG)、海洋工程裝備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發展玻璃鋼漁船,建造大型遠洋漁船,加快培植遊艇製造業,大力發展特色造船。三是按照“多元化投資、專業化生產、社會化協作、本地化配套”的方針,加快發展船用動力設備集群、重點設備二級配套、中間產品社會化協作和空白產品研發,提高本土化配套裝船率。
三、進一步完善船舶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點造船企業加快發展,培植造船大企業集團。堅持扶優扶強原則,扶持一批重點造船企業,在項目建設、品牌創建、技術進步、智力支持、財稅金融、用海用地、海域開放、岸線規劃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傾斜。鼓勵重點造船企業深化生產設計,發展總裝造船,鼓勵中小造船企業發展船舶中間產品,鼓勵配套企業開展物流配送服務。支持重點造船企業通過市場手段實現與中小造船企業合作發展,加快建立以設計為先導、總裝為核心、中間產品為導向的現代造船模式。鼓勵自主創新,積極引進國外先進造船技術,通過戰略合作聯盟,促進重點企業與國內外大企業集團聯合發展。力爭到“十一五”末培育形成3-5家品牌優勢突出、規模優勢顯著、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造船企業。
(二)支持重點縣區率先發展,加快建設船舶工業聚集區。加大對船舶工業聚集區扶持力度,聚集區內造修船及配套企業享受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相關政策。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優先安排聚集區內重點項目建設用海用地,並依法減(免)繳海域使用金。引導聚集區內的造船企業科學填海造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可優先用於發展造船業,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鼓勵船舶分段生產外資企業從事海洋工程裝備及船舶製造,最佳化產品結構。
(三)支持重點配套產品發展,培植髮展船舶產業鏈。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加快山東省船舶配套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7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重點發展船用動力設備、儀器和原材料兩大集群,加快引進和研製船用自動控制系統和通訊導航系統等高端配套產品,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產品。對產品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及被評為中國名牌、山東名牌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鼓勵積極採用節能環保新技術,開發節能環保型產品。省節能和減排專項資金對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給予優先扶持,並通過財政貼息、獎勵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加大投入。規劃建設船舶配套工業園區,發展配套產品集群,建立與現代總裝造船模式相適應的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協作體系。各級財政要充分利用財稅政策,加大對配套工業園區扶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比例的資本金補助和貸款貼息支持,並減免入園企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不同主體參與公共基礎設施投入和經營,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分享機制。支持和鼓勵企業擴大產品認證範圍,對獲5家以上國際大船級社認證的企業,財政給予適當獎勵,並優先列入品牌扶持計畫。
(四)加快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專項資金、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製造業信息化工程專項資金,向列入省發展重點的造船及配套企業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造船及配套企業上市,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造船及配套企業建立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與世界知名大企業集團、研發設計機構、有關高校聯合建立行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打造產學研聯盟和技術合作服務平台。鼓勵設立外商投資船舶設計研發中心,積極承接船舶設計、船舶製造服務外包業務。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造船及配套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引導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引進國外先進設備的企業優先享受國家機電設備進口貼息政策。特種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配套產品列為省產業結構調整科技支撐重大專項,科技部門給予優先重點扶持。信息產業部門重點支持船舶工業設立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中心,提高企業信息化套用和管理水平。積極運用國家出台的增值稅轉型政策,加快船舶企業的技術改造。
(五)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進人才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發揮高校和科研單位的積極性,創建校(科)企合作平台,推進專業人才培養和產學研聯合。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和職業院校設立造船專業,支持造船企業與省內有關高校、職業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實習實訓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培養造船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工人才。“泰山學者”工程建設,向造船及配套企業傾斜。建立船舶工業專家庫,建設高素質技術人才隊伍。
(六)強化管理協調服務,合力推進船舶工業健康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加大協調服務工作力度,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省國防科工、發展改革、經貿、財政、科技、教育、建設、信息產業、外經貿、海洋漁業、國土資源、環保、統計、工商、地稅、國稅、質監、人民銀行、銀監、海事、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合力推進船舶工業發展。青島、煙臺、威海等造船企業集中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有利於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海洋漁業等部門制定土地和海域使用規劃、城鎮規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時,要優先考慮造船業發展需求。科技部門要對船舶工業自主創新開發、重點產品研發及科研成果轉化等給以重點支持。信息產業部門要支持船舶工業提升信息化套用和管理水平,促進船舶工業與信息化的融合。外經貿部門要將造船及船用設備項目列為重點行業,優先做好造船及船舶配套技術引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環保部門要對船舶工業的建設項目環評、竣工環保驗收和排污許可證核發優先辦理。統計部門要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做好船舶工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要在企業登記方面開展預約服務,並對重點企業登記準入、改組改制等提供便利,指導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稅務部門要落實船舶工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企業及時辦理出口退稅手續,並提供相關的稅法和政策諮詢服務。質監部門要大力推動船舶工業實施名牌戰略,推進船舶工業標準化、計量工作。國防科工部門要加強船舶工業行業規劃、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行業監管等工作。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船舶工業列入優先支持發展的行業範圍,加大對船舶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金融創新和銀企合作,對優質企業開展信用保函等業務;根據造船契約或設備購買契約,以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或預付款抵押等方式擴大信貸融資額度;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外匯管理、貿易結算等方面的風險規避功能,引導和幫助造船企業防範匯率風險;積極開展建造中船舶抵押貸款融資,拓展船舶抵押或船台(塢)、龍門吊等大型設備抵押業務。海事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登記措施,提高融資辦法的可操作性,有效降低船舶評估費用,減輕企業負擔;積極開展合資修造船企業試航船舶的臨時登記工作,並在船舶監管和驗船質量管理方面提供便捷服務。海關要支持有條件的造船及配套企業申請加工貿易聯網監管,支持造船及配套企業設立自用型備料保稅倉庫存儲進口料件和零部件。檢驗檢疫部門要大力推行通關單聯網核查制度,優先對船舶工業企業實施“無紙通關”,簡化檢驗檢疫審批手續,加強進口檢驗監管和出口重點幫扶,為船舶企業通關提供便利。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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