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4年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4〕1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和目標要求、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4〕10號
  • 印發時間:魯政辦字〔2014〕10號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4〕1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有關要求,推動我省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要求
(一)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把便民利民作為住房公積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堅持分類推進,適應各地、各單位不同情況和職工不同需求,不斷提高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堅持創新創優,努力改進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監管機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目標要求。到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個人貸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住房公積金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經辦網點實現合理配置,消除縣級經辦網點空白;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各城市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資金精細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資金收益率、風險準備金充足率和對住房保障工作的貢獻率達到全國先進水平;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全面建立,資金安全完整得到有效保障;行業服務質量不斷提升,民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
(一)明確繳存範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人員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各用人單位可將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契約條款,及時足額為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關部門要研究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辦法,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單位可暫按較低的繳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規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應低於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各5%,不得高於各12%。具體繳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政府審核後,報經省政府批准。未按規定程式報省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違反規定超比例、超基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辦理;違規辦理的,責令改正,取消年度住房公積金考核優秀等次資格,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充實執法隊伍,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水平。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少繳或欠繳公積金等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單位被處罰後仍不改正的,按《山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省政府令第26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
(一)改進提取工作。職工因購房、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提高審批效率,方便職工辦理。繳存職工享受城鎮低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繳納房租或物業費超出職工家庭收入規定比例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二)最佳化貸款結構。重點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適當向低收入繳存職工傾斜,合理控制二套房、大戶型等貸款發放,杜絕投機性購房貸款。要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和期限,最佳化業務流程,改進擔保方式。貸款資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實行存貸掛鈎,按照國家規定探索住房公積金貸款轉銀行商業貸款並貼息的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要研究探索不同城市間公積金資金調劑使用的辦法,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
(三)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各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應全部用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並可按各縣(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年度保障任務量和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繳存額度進行合理分配。
四、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一)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能。公積金管理重大事項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監管部門備案。要規範和理順公積金管理機構設定,加強隊伍建設,適應住房公積金業務量不斷增長的需要。
(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大額資金調撥和使用等事項應集體研究決定。要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嚴格貸前審批和貸後管理,降低貸款逾期率,足額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要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集中統一管理辦法,對分支機構和業務經辦網點資金實行“零餘額”管理,切實減少風險點,增強風險防範能力,提高資金收益率。
(三)搞好服務能力建設。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建設,最佳化布局,方便民眾。加強住房公積金綜合性服務大廳建設,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實行“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加快建立和完善省級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市級業務管理系統建設,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信息化、規範化水平。要加強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民眾參與度。不斷完善12329服務熱線功能,滿足民眾諮詢、投訴等各項需求。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全面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責任和限時辦結制,切實為繳存職工提供優質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工作考核。從2014年起,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市要將繳存擴面任務進行量化分解,作為對所轄各縣(市、區)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受委託銀行的考評,考評結果要公開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年度業務管理工作考核,健全激勵機制。各市要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嚴格獎懲,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
(二)加強部門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財政部門要完善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督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組織可將繳納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契約示範文本,加強指導和引導。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把企業是否依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企業徵信系統。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審計監督。工會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工資集體協商範圍,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同實行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有關部門要將是否依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評選表彰的重要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工商、質監、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信息查詢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強輿論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新聞媒體要加大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探索建立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企業“黑名單”制度,將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不定期曝光。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2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