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41號建議的答覆

姚光林、袁啟懷、皮江蘭、張應德、羅平、張文沛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落實建強鎮扶持政策措施》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財政收支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41號建議的答覆
  • 性質:答覆
  • 時間:二○○七年六月三日
  • 地區:赤水市
我市鄉、鎮的土地出讓金上繳市財政後,按省財政廳對我市財政體制的規定土地出讓上繳省財政10%後餘下的90%按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轉發《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綜字(2004)56號]第一條規定,按留本級土地出讓金中不低於20%的部分建立本級“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所以鄉、鎮上繳的土地出讓金返還鄉、鎮只有上繳總額的72%。這是上級財政政策規定,所以鄉、鎮上繳的土地出讓金不能全額返還。
二○○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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