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三次會議第53號提案的答覆

在赤水市政協五屆三次會議中的一份會議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三次會議第53號提案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性質:政協提案
  • 提問方:赤水市政協
李志勇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我省從1998年起,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黔府發[1998]34號)精神,實行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按實際發放工資水平繳費,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由於實行的是基本養老保險,要保證參保人員年老後的基本生活,規定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不能超過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基數的高低與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水平密切相關。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辦理是按上級相關規定辦理的,所用到的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數據是各級統計部門直接統計上報的,社保部門只能引用這個數據。
對於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將積極向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反映。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