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28號提案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28號提案的答覆
  • 原建議提出者:簡平元
  • 提出時間:二○○七年七月九日
  • 答覆機關:赤水市人民政府
簡平元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提高電力公司服務質量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電力行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赤水近幾年來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經濟社會的發展對電力需求也不斷增強。為此,我市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於2004年實施了城網建設與改造,並於2007年上半年竣工,基本緩解了我市城電供需矛盾。但目前由於部分用電戶缺乏對電力有關規定的了解,使得其在申請用電時未按相關規定辦理,致使受電時間延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供電營業規則》相關規定,用戶申請新裝增加用電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准檔案及相關用電資料,並依照供電企業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並且新建受電工程項目在立項階段,用戶與供電企業聯繫,就工程供電的可能性、用電容量和供電條件等達成意向性協定,方可定址、確定項目。否則,供電企業有權拒絕受理其用電申請。根據《供電營業規則》規定,供電企業受理用電戶用電申請後,在規定時限內到現場勘查確定供電方案並通知用電戶,按照“三不指定”原則(即不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由用戶根據確定的供電方案委託有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和材料生產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材料採購。同時須將以上單位相應的資質報供電企業審查後,方可進行施工。待工程竣工後經供電企業驗收合格後才可供電。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我市部分用電戶未按要求辦理,出現擅自改變供電方案和設計資料中明確確定的材料規格和型號,未及時提供相應圖紙和資質說明,導致電氣安裝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整改後方可供電,從而耽誤了正常的供電時間。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電力行業服務質量,緩解供需矛盾,一是要求電力公司及相關部門加大對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其深入人心;二是進一步規範我市電力市場,創建良好的供用電秩序;三是強化電力公司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切實為赤水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優質的電力保障。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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