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134號提案的答覆

赤水市五屆一次會議第134號提案,張青祿委員提出的關於《赤水市鎮(鄉)衛生院領導人事改革的建議》的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134號提案的答覆
  • 時間:2007年7月13日
  • 提案人:張青祿
  • 類型:提案答覆
具體內容,發布時間,

具體內容

張青祿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赤水市鎮(鄉)衛生院領導人事改革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我市鄉鎮衛生院院長確實存在學歷較低、年齡結構老化等問題。我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配合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初出台了《赤水市鄉鎮衛生院管理規定(暫行)》(赤府辦發[2007]19號),其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對鄉鎮衛生院院長的管理,明確:
鄉鎮衛生院院長任職條件和資格: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2、熱愛衛生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知識結構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4、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團結協作,作風民主;5、任職年齡原則上男不超過50歲,女不超過48歲;6、中心鄉鎮衛生院院長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醫師資格;7、一般鄉鎮衛生院院長原則上,應具有初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
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選拔聘任制度。衛生院院長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式考核或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辦法選拔聘任。
鄉鎮衛生院院長每屆聘期原則上為3年,每年一次考核,三年一次綜合考核,經考核合格、工作突出者可以續聘連任。
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每年初鄉鎮衛生院院長與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目標責任狀,年末對照目標評分細則進行考評,評出達標等次獎,並按院長獎勵基金的規定進行獎勵。連續兩年不達標或連續兩年考核全市倒數第一的鄉鎮衛生院院長應自動辭職。
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由於衛生工作的特殊性,加之歷史原因,所以鄉鎮衛生院院長管理的改革需要積極穩妥地進行。隨著衛生事業的改革發展和對鄉鎮衛生院管理的加強,一個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滿活力的衛生人事制度會很快形成,許多德才兼備、成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衛生工作者會充實到鄉鎮衛生院院長崗位,從而改善鄉鎮衛生院長的整體結構。

發布時間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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