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立法機關

專門立法機關(1)非專門立法機關的對稱。以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規範作為唯一職能的各種主體的總稱。
這種立法機關很少,通常僅指某些國家中專門行使立法權而不行使其他職權的立法議會或立法院,也包括一些臨時性立法機關,如制憲會議。專門立法機關都是法定立法機關,享有完整或較完整的立法權。在存在專門立法機關與非專門立法機關區分的國家,前者在立法活動中的地位和所立法律的效力等級,一般均高於後者。(2)與狹義的立法機關同義,即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相對應的國家機關,如立法院、立法議會、議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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