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立法機關

一院制立法機關,議會是很多國家最主要的立法機關,而議會有一院組成的也有兩院組成的。由一院組成的立法機關稱為一院制立法機關。一院制立法機關首創於法國大革命時期。1789年5月,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為解決財政困難,不得已召開三級會議。三級會議擬由貴族及僧侶代表組成一院,平民代表組成一院,分別舉行會議。此動議遭到平民代表的強烈反對,他們退出等級會議,脫離貴族僧侶自行集會,稱為國民會議。路易政府終向議會屈服,貴族和僧侶代表奉國王的命令參加議會,合併開會,逐使議會成為完整的一院制。一院制立法機關後被世界多數國家採用。從地理範圍來看,亞洲、非洲的國家多採用一院制;從國家結構形式來看,單一制國家多採用一院制。一院制主要是基於下述理由:代表國民意見的立法機關,若是一個,則意見容易集中,工作效率高,可以減少兩院制立法機關的內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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