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標準化下專利聯盟及其專利授權許可政策

專利標準化下專利聯盟及其專利授權許可政策

《專利標準化下專利聯盟及其專利授權許可政策》是2015年4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方立維。

基本介紹

  • 書名:專利標準化下專利聯盟及其專利授權許可政策
  • 作者:方立維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頁數:304 頁
  • 定價:6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303060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專利標準化下專利聯盟及其專利授權許可政策》主要方向在於探討如何通過對國家標準制定程式的調整和修正,來調和與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標準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間的關係。當標準中包含諸如專利等類型的智慧財產權時,不可避免的將會產生所謂“標準補獲”(standard capture)的結果,也就是說使得想要使用相關標準的企業沒有方式可以避免,而且必須向專利權人取得授權後,才可以使用的情況。本論文在架構上,首先對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和其他已已開發國家或地區,國際標準制定組織的實踐經驗給予分析,以了解國家標準的法律性質和國家責任的範圍。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在企業發展與競爭力提升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其重要性已不言可喻。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關注焦點落在技術標準的發展上,因為技術標準是技術成果的規範化、規則化,對企業而言,唯有引領標準,掌握制定規則的發言權,才能形成真正的競爭優勢,否則就可能永遠受制於人。而對產業整體而言,技術標準對經濟及科技之發展有相當貢獻,因為一旦標準形成,產品與零組件間兼容性問題就可被解決,製造商的生產成本也可降低。一般認為技術標準的形成是大勢所趨且有利多於弊的效果,然而在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後續相關專利的實施過程,卻可能衍生出許多與反托拉斯法相關之爭議。因此,隨著科技不斷發展和逐漸創新,國家標準和智慧財產權間的互動在事實上是不可避免的,將智慧財產權政策納入國家標準制定的過程中也是必須的。如果完全將智慧財產權排除在國家標準的制定外,將會對國家標準的推動產生相當的負面影響。

作者簡介

  方立維,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方向的法學博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智慧財產權方向博士後。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國家標準的發展
第一節 我國國家標準制度的發展歷史和背景
一、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改變帶動對標準化的改革和重視
二、我國國家標準化的發展過程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政策對標準化制定的影響
一、國際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結合現狀
二、三大國際技術標準制定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政策
三、歐美國家標準制定組織和智慧財產權政策
四、亞洲主要國家國家標準制定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政策
五、反思
第二章 國家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的互動
第一節 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的特性
一、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的特性和比較
二、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的結合方式
第二節 標準的意義與分類
一、標準的意義
二、主要國際標準組織與相關國際協定對標準的定義
三、標準的分類
四、標準的範圍
五、標準的編制原則和依據
六、技術標準與標準
第三節 標準化的作用和限制
一、標準化的作用
二、標準化對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和衝突
三、國際標準制定與智慧財產權
第四節 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的結合
一、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結合對未來國際競爭產生重要影響
二、標準化的立法目的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與標準化
第三章 標準專利授權和競爭法的競合
第一節 標準專利制定的目的和判斷
一、標準專利鉗制引發的競爭法問題
二、標準和專利結合引發的問題
三、國家標準對必要專利的判斷原則
四、國家標準中涉及專利的處置要求
五、涉及專利的國家標準的處置規則
第二節 競爭法對專利權濫用的約制
一、禁反言原則
二、競合形式
第三節 智慧財產權中專利信息的披露義務
一、專利信息的披露
二、授權許可承諾的取得——專利權的許可聲明
三、公眾評論和免責聲明
四、強制性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要求
第四節 FRAND的專利授權許可政策
一、專利許可的原則——公平、合理且無歧視
二、FRAND原則的法律問題
三、FRAND原則在法律上的保障
四、FRAND原則在授權義務上的運用
第四章 國際對專利聯盟的限制性立法
第一節 美國
一、美國智慧財產權授權許可的反壟斷準則
二、美國反壟斷執法和智慧財產權報告
三、競爭法關於標準化技術授權的規範
第二節 歐盟立法
一、1996年歐盟技術轉移集體豁免規則
二、2004年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技術轉移協定關於《歐共體條約》第81條第3款的適用規則
三、其他豁免規則
四、標準化協定豁免競爭法規範的要件
第三節 日本立法
一、日本2007年智慧財產權實施準則
二、2005年日本標準及專利聯盟準則
三、標準專利聯盟的競爭法規範
第五章 專利聯盟在SEPs授權許可方面的規範
第一節 專利聯盟的產生與限制
一、專利聯盟的產生
二、專利聯盟的優與劣
三、標準化技術授權的促進競爭和限制競爭內涵
第二節 授權許可協定的形式
一、競爭法關於專利聯盟的評估因素
二、交叉授權與專利聯盟
三、專利事先許可協定
四、利用專利宣言的FRAND條款及RF授權許可避免標準綁架
五、無專利許可使用費授權及無償授權條款的內涵
第三節 FRAND條款承諾的法律效力問題
一、FRAND條款及RF授權許可條款涉及的競爭法規範
二、FRAND承諾與拘束力
第四節 SEPs專利人的專利許可使用費計算
一、Microsoft v Motorola案
二、SEPs使用費的計算
三、Motorola SEPs的FRAND對專利許可使用費適當性判斷
四、Microsoft所提出的對照證據
五、法院認定
第六章 專利聯盟標準技術授權的競爭管制
第一節 市場界定與關鍵設施理論
一、背景
二、市場界定及差異性
三、關鍵設施理論
第二節 技術標準、專利聯盟與市場競爭
一、競爭法對於專利聯盟授權許可的限制
二、歐美競爭法管理部門對標準技術授權範圍的立場
三、專利聯盟的競爭法判斷和限制
四、標準技術許可的檢討建議
第三節 美國FTC對Rambus處分案的分析
一、事實概要
二、美國FTC處分理由——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四、美國FTC抗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第七章 對標準技術專利和專利聯盟的因應
第一節 標準化與標準技術專利的確立
一、標準化制度的調整
二、確立國家標準屬於公法上的事實行為
三、主要國際標準和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政策
四、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智慧財產權處理
五、修正國家標準制定程式納入智慧財產權政策
六、與技術標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強制授權
第二節 關於專利聯盟執法標準和反壟斷法規範與執法標準的建議
一、發揮反壟斷法在促進技術標準創新市場的經濟價值
二、以競爭法的合理原則取代智慧財產權法的當然合法原則思維
第三節 技術標準與專利聯盟制度的完善
一、增訂專利聯盟及標準化技術許可有關的規定
二、考慮技術標準相關專利權人在合理情況下仍能有不同的授權條款安排
三、利用事先許可減少標準綁架
四、其他可能降低標準綁架的因素
五、具有技術標準性質的技術在競爭法的評價有別於一般技術
六、專利聯盟的效益因個案而不同,故有保留審查空間的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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