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

專利授權

如是指國知局的話,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並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於這個技術授權專利的。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授權通知書。拿到了授權通知書就相當於這個技術已經成為專利了。就等著下專利證書就可以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授權
  • 外文名:Patent licensing
  • 法律參考:專利法
  • 應有特點: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簡介,專利,

簡介

專利法第第二十二條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新穎性標準,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而有所不同。
對於發明或實用新型,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中。而對外觀設計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二、所謂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對發明而言,所謂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如果發明是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的,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也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所謂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比如,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
發明或使用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判斷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基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進行評價。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可稱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套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設定這一概念的目的,在於統一審查標準,儘量避免審查員主觀因素的影響。
三、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且能夠套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那么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製造,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一種方法(僅限發明),那么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所謂產業,它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
在產業上能夠製造或者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法則、具有技術特徵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並不一定意味著使用機器設備,或者製造一種物品,而且還可以包括例如驅霧的方法,或者將能量由一種形式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之日,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到的。這些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

專利

專利(Patent)是專利權(Patent Right)的簡稱,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專利是一種使申請人能夠通過其發明創造獲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占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套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並且到期不能續展。
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專利的外觀必須具備新穎性和美感。此外,專利還需要以一種清楚、簡明的法律語言來界定其保護的範圍。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開拓性的發明,對已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也具有可專利性。專利的內容包羅萬象,滲透機械、電子、通信、醫藥、化學、生物、農業林業等各個領域,從家用電器到航天飛船、從中草藥配方到基因治療、從發光二極體到超級計算機……可以說凡是不屬於下列內容的發明創造都有可能成為專利。
哪些發明創造不能成為專利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在任何國家都不會受到專利保護。
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方法和規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都屬於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授權的範疇。
此外,永動機等無法實施的發明也不能被授權。文學、藝術作品、音樂作品、影視作品等不受專利保護,但可以通過著作權來保護。商標、標識、標語等將商品來源、產地、廠商進行區別的特徵標記,可以通過商標法來保護,一般不用申請專利。
哪些人可以申請並擁有專利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有權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契約,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檢索
對發明內容進行檢索可以幫助申請人確定該內容是否已經屬於現有技術或者是公知常識。檢索通常可以在專利局、代理機構或者網際網路上進行。
雖然用電腦檢索能夠幫助申請人篩選到很多有價值的信息,但是由於文獻量過大、申請人受到語言的限制,通常無法檢索小語種國家的文獻資料,因此僅依靠這種方式還不能確保萬無一失。專利檢索結果僅能提供一種參考,但也是具有價值的。
專利審查
每件專利申請都要經過專利審查員的審查才能授權或駁回。通常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式需要1-3年的時間,這取決於專利申請的類型、發明的內容及答覆審查意見往復的時間。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專利授權、公布印刷等需要繳納格外的費用,而且並非所有專利都能獲得授權。
專利的用途
專利是申請人可以用來防止他人盜其發明創造的唯一保障。只有專利被授權後,申請人才能行使權利。獲得了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就不能合法地被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
專利是一種財產權,可以進行銷售、轉讓、許可、繼承,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和融資。
行使權利
只有專利被授權後,申請人才能行使權利,這時申請人即成為專利權人。發明專利的臨時保護從專利申請公布日(通常是申請日起18個月)開始的,如果授權後的權利要求與公開時的權利要求一致,那么專利權人就有權對在他人在臨時保護階段進行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會有很多申請人願意提前公開自己的發明內容以提早獲得臨時保護。
一旦專利被授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即為侵權,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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