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開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封開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封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縣重點文體設施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封開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監管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八)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
(十)負責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含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推進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肓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在本縣承辦的市級以上體育競賽和舉辦的縣級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十四)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肓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本縣體育彩票以及縣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兒童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掃黃打非”工作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落實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務。
2、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電影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電影的管理工作。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新聞版、著作權和電影管理的日常巡查、查辦案件等執法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治、信訪、應急、保密、政務公開、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工作,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社會組織管理和全縣節慶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本縣體育彩票管理及縣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支援、扶貧資金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企業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方針政策及規定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與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合作交流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二)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股。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項目和活動的審批(審核)及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調查研究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發展態勢。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執法和稽查工作提出建議。負責監管民辦機構從事演藝活動。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骨幹企業,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舞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裝備技術提升。
(三)文化廣電體育股。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小品、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承辦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惠民便民、工程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擬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宣傳活動。實施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管民辦機構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標準等。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發展,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開放。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播導員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制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等。負責在本縣承辦的市級以上和舉辦的縣級體育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綜合平衡縣運動隊項目的設定、布局。組織、指導運動隊隊伍建設、訓練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體育比賽。指導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指導縣運動隊後備人才及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反興奮劑工作。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
(四)旅遊管理股。擬訂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動“廁所革命”工作。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推動旅遊惠民便民工程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開展星級酒店、A級景區的評定及導遊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五)文物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國家、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評定公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文物建築修繕保護工程。指導博物館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
(六)執法股。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實體市場和網路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領域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出版、網路視聽節目等領域的網上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工作的文秘、檔案、統計等工作。負責監督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執法監管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肓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的辦理及轉辦案件的督查督辦、組織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落實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務。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市場經營、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營業性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經營行為以及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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