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鄭州市和我市的有關指示;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
文物保護、體育的
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與旅遊演藝創作生產,指導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遊、文物行業的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五)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六)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產業政策和發展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和研究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開放利用,研發推廣文創產品,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文物保護利用融合發展。
(七)負責對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文物市場。
(八)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隊伍建設,依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協調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市場和文物的國內外宣傳、交流推廣,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品牌建設,統籌城市間的文化旅遊和文物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政府、民間、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領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務。
(十)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一)負責對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二)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負責許可權內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項目審核;負責登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核准和修繕審批。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保護、調查、搶救、勘探、考古發掘和藏品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工程標準,並進行監督和檢查。
(十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編制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各類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鄉鎮文化中心,村(社區)文化活動室、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負責組織全市區域內各級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市文保單位範圍內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進行調查、登記,建立檔案、設立標誌;負責對登記的古樹名木進行日常管理和養護;加強對古樹名木保護的科學研究,普及宣傳保護知識。
(十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全市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負責全市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武術、健身氣功的各項工作。
(二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畫;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
(二十二)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促進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監督管理程式。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四)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五)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一負責全市範圍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文化市場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做好文化市場舉報和監控平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三)依法查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電子)場所及營業性演出的違法經營行為;查處藝術品經營及進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查處企事業單位、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
《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聯合相關部門查處非法電台非法電視台的違法行為。
(五)依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六)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案件,依法查處文物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七)依法查處旅行社違法經營、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查處導遊等旅遊從業人員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旅遊經營者未經認定非法使用質量標準等級標誌和稱謂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導遊業務行為;查處旅遊景區的非法經營行為;查處旅遊者的有關不文明旅遊行為;受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理賠等相關事務;聯合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綜合整治。
(八)依法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
(九)負責全市體育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依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市場領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縣級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文物部門的執法職責。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執法指揮中心)、法制科、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執法三中隊、執法四中隊、執法五中隊。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鄭州市有關旅遊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協同制訂我市旅遊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實施。
(二)負責分析研究、開發和利用旅遊資源的具體措施,指導旅遊商品的研發利用;做好旅遊風景區、旅遊點、星級飯店及其它旅遊基礎設施開發的服務指導工作;負責旅遊接待統計工作。
(三)做好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精品民宿的服務指導工作;協同指導旅遊安全工作。
(四)做好全市旅遊業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組織重大促銷活動的服務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旅遊市場宣傳行銷計畫。
(五)負責全市旅遊培訓,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六)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2個):綜合科、市場服務科。
按照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履行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協調指導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世界文化遺產監測管理工作實施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世界文化遺產的監測管理體系建設;實施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8處11項的檔案庫和資料庫建設;開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
1、負責承辦或組織參加上三級武術主管部門、武術協會布置的各項武術活動。
2、負責領導、協調、監督全市有關健身氣功的各項工作。
3、負責少林武術挖掘、整理、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少林武術產業的開發。
5、制訂武術競賽計畫,組織參加上級各類武術比賽;選拔青少年、運動員,經過科學訓練,提高運動專項素質;開展武術、體育教育訓練,培養武術後備人才及體育專業人才。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協同做好全市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協同做好全市境內的文物勘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服務工作,協同做好服務指導工作。
(四)協同做好全市境內文物的安全巡護、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案件。
(五)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系統進行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協同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徵集等工作。
(六)協同做好全市文物市場的監督指導工作。
(七)搞好文物利用、文物景點標準化和文物旅遊服務工作。
(八)服務指導文物保護所開展的各類工作。
(九)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8個):綜合科、博物館和古樹名木保護科、安全科、文物保護一科、文物保護二科、文物保護三科、文物保護四科、文物保護五科。
1、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宣傳報導。
2、策劃、企業文化大活動,豐富民眾業餘文化生活。
3、負責播出廣播電視節目。
4、負責廣播電視新聞、文藝、服務類自辦節目的製作、播出工作。
1、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劃、組織和開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樣的全市性文藝展演活動。
2、策劃、組織各種藝術門類的賽事活動。
3、對鄉、鎮文化站轉業幹部和業餘骨幹進行全面的業務指導與藝術培訓。
4、組織開展全市民眾文化的創作調研、輔導培訓。
5、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培訓、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展示。
6、收集整理各類文藝資料,建立規範的民眾文藝團體。
現任領導
登封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何延木
辦公地址
地址:登封市守敬路71號。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