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寶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已經寶雞市委、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4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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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強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寶雞市地方立法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聚焦城鄉建設與管理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寶雞。
二、市政府規章項目(共3項)
1.《寶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工作,大力推進“數字城市”、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明確項目立項、經費投入、組織實施等相關問題。
起草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寶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加快推進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起草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3.《寶雞市城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明確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責任,形成統一穩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確保二次供水的水質安全。
起草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承擔起草任務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起草市政府規章作為法治寶雞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務。
(二)嚴格立法許可權。起草市政府規章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又要結合我市實際體現地方特色,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凡是制定內容涉及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事項的,要認真謹慎研究論證,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在起草說明中重點進行說明。起草中,應充分調研論證,認真聽取相關單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必要時引入聽證程式,傾聽民意、吸納民智,體現地方經驗與特色;對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要認真做好論證工作,對爭議較大的事項,應積極爭取專家、法律顧問等智力支持,適時引入社會穩定風險第三方評估機制,必要時應當在市政府規章中設定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的相關措施。
(三)提高立法質量。各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寶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等有關要求,把嚴格程式規定和提高制定質量作為關鍵環節來抓,嚴把調研、起草、論證和送審等各個環節。市政府規章應由單位法制機構提出審核意見,再由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市司法局。同時報送下列資料:
1.規章送審稿(一式10份並附電子文本);
2.本單位法制機構審核報告;
3.起草說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據、擬調整的主要事項,部門之間的分歧意見和協商情況,主要條款尤其是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方面的說明);
4.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政策材料。
此通知下發後,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督促指導起草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起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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