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跟進

審計跟進

審計跟進是指審計處理、處罰後其審計工作再繼續延伸。同後續審計相近,但後續審計較為單一和具體,專指對某一審計對象執行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書情況的檢查;而“審計跟進”則泛指審計跟蹤前進的一系列動作,它既包含“後續審計”的內涵和“後續審計”的深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跟進
  • 類型:經濟術語
號召和要求,困難,實施,

號召和要求

l、審計跟進號召和要求審計工作進一步“跟緊”。國家審計的全局工作要適時緊貼吲家政策措施和政府工作原則,具體審計實施工作要與被審計項目在時問、進度和運作程式等方面更緊密地同步推進,而不同於過去傳統的事後跟蹤審計。要注重前移審計關口,拓展事中市計,提倡提前介入。無論被審計對象財政資金運用到哪裡,都要以資金運用為主線,“一分不漏、寸步不離、實時線上,適時在場”地緊密追蹤審計監督到哪裡。
2、審計跟進號召和要求審計工作進一步“跟深”。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要持由表及里、由淺人深、深查細審、審深查透、透徹見底。這不僅要求把存在的問題徹底查實,把查實的問題充分揭露,把揭露的問題依法處理,而且要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深究問題發生的責任,提出深刻的有利於預防問題、抵禦風險、完善機制、健全制度、提高績效的審計對策。
3、審計跟進號召和要求審計工作進一步“跟全”。在重點對財政資金運用情況“跟緊、跟深”審計的同時,要對資金運用相關的權力運行和項目運作、資金來源和項目來路、資金使用效益效果和項目建設進度質量等實行“跟全”審計。通過審計,檢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權是否依法依規行使,檢查是否存在“重複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檢查資金投放和項目確立的方向、時間、重點是否符合中央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等。

困難

1.審計跟進存在法律盲點對於國有資本參與但不占控股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對於政府參與投資但不是主要投資方的建設項目:對於村幹部經濟責任情況等,《審計法》未給予明確界定.實施審計缺少法律依據(政府委託事項除外)。
2.垂直部門的下屬機構實施審計跟進較為閒難。依據《審計法》的規定,中央垂直部門應由審計署組織實施審計.或委託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較難實現,、作為中央垂直部門下轄的地方部門(如縣級國稅局等),審計署實施審計的可能性較小,而縣級審計機關又無權審計.這就造成垂直部門在地方上長期脫離審計監督.形成了明顯但又無法覆蓋的“審計盲點”,審計跟進也就無從談起.從而在社會上造成審計部門不能全面履責的假象。
3.思想觀念難跟進溫家寶總理提出的“財政資金運行到哪裡.審計就跟進到哪裡”後.部分審計丁作者不能正確解讀,把“跟進”當成“跟風”.把“跟進”變成“盲進”。

實施

1.審計觀念要“跟進”.實施審計跟進。就要正確解讀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精神.就要準確把握審計跟進的實質和內涵。一方面,要正確解讀“跟進”的涵義:“跟”,不僅要全面跟.更要跟重點.要做到“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不能為了全面而放棄重點,重點更需跟進另一方面.要學會“跟進”,善於“跟進”。審計跟進要及時、要到位,但審計跟進不能越權,不能超範圍。
2.審計手段要“跟進”。審計工作進入新時期.傳統的審計手段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隨著電子財務系統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實行計算機輔助審計是必然之路.我們必須以審計信息化建設為平台.大力推廣金審工程.使每一位審計工作者都能熟練使用A0系統.從而提升審計手段。
3.審計服務要“跟進”審計機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方針.在監督中提供服務.在服務中嚴格監督,嗣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巨觀調控政策目標.監督好財政資金的運行.維護好人民民眾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4審計問責要“跟進”在“審計風暴”不斷帶給民眾驚喜之後.民眾開始日益關注和期待“審計問責風暴”的到來。“審計風暴”過後.“審計問責”顯得相對無力.其根源在於審計、司法、檢察等部門各自的職能劃分不同、各自的許可權範圍不同.而各部門之間又缺乏成熟的案件移送機制、溝通機制要實施強有力的審計問責跟進.必須探索更為成熟的案件移送機制.要強化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努力搭建一個成熟、高效、公開的問責平台。
5.審計質量要“跟進”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提升審計公信力、擴大審計影響力、增加審計凝聚力、提高審計執行力”的保證.是履行“免疫”職能的先決條件審計質量要跟進.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審計署六號令的要求.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計畫,精心部署審前調查.內查外調高效組織實施審計,依法依據準確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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