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

2014年5月25日,鹽城市人民政府以鹽政規發〔2014〕6號印發《關於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民生資金審計的重要意義、加強民生資金審計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加強民生資金審計的主要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
  • 地區:鹽城市
  • 發布者:鹽城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14年5月25日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
鹽政規發〔2014〕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充分發揮審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根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生資金審計的重要意義
民生問題關係社會進步和政權興亡,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重要部署,各級政府將民生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陸續出台惠民措施,持續加大民生投入。《鹽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地位,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健全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能力,逐步形成全覆蓋、多層次、多渠道、網路化的社會和民生髮展格局。近年來,我市民生支出不斷增加,所占財政新增財力比重逐年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對民生政策貫徹落實、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民生事業發展等情況的審計監督,既是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審計機關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各級政府、審計機關要深刻認識民生資金審計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民生資金審計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民生資金審計工作效用。
(一)加強民生資金審計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就是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善民生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解決民生問題是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經途徑。通過加強民生資金審計,促進各級政府更加關注民生,進一步加大民生投入,積極解決民生問題,推動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民生資金審計是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的需要。民生資金與人民民眾的利益休戚相關,民生資金使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利益的實現程度。近年來,我市不斷增加民生投入,積極興辦民生實事項目,人民生活明顯改善。但民生資金在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套取擠占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生工程進度緩慢等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通過加強民生資金審計,及時揭示民生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促進民生資金規範使用、提高效益,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利益。
(三)加強民生資金審計是審計轉型發展的需要。當前,審計轉型對審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積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重大方面,充分發揮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民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理應成為審計監督的重點。通過加強民生資金審計,促進體制、機制、制度的完善,在推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實現政府良好治理。
二、加強民生資金審計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環境保護等與人民生計直接相關的政策、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反映政策執行存在的突出問題,揭露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項目資金規範管理、財政資金高效使用,推動政府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人民生活進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務。
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逐步加大民生資金審計比重,到2015年,民生資金審計項目占所有審計項目的50%以上。
1.加強涉農資金審計。加強對農業開發、財政支農、扶貧等強農惠農資金的審計,揭露和查處嚴重損害農民利益、造成財政資金流失和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加,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加強社保資金審計。加強對醫療、養老、失業等社保基金,各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資金的審計,關注資金分配和使用等重點環節,減少擠占挪用資金現象的發生,促進各項社保政策的落實和制度的完善,推進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不斷健全,讓人民民眾享受發展的成果。
3.加強教育資金審計。加強對教育經費保障、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等教育資金的審計,檢查教育惠民政策是否落實、教育投入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亂收費現象,促進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推動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4.加強醫療衛生資金審計。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公共衛生等醫療衛生資金的審計,檢查醫療衛生投入是否滿足衛生事業發展需要,規範醫療收費、藥品管理,推動健全公共衛生制度,促進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解決。
5.加強就業資金審計。加強對職業培訓、就業培訓、技能培訓等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的審計,確保就業政策落實到位,就業再就業資金專款專用,促進增加就業,維護社會穩定。
6.加強環保資金審計。加強對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環保資金的審計,關注環保政策落實和環境治理目標實現情況,揭露和查處保護和治理政策不落實、違規處置或排放污染物、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問題,促進加強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7.加強民生項目審計。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公共運輸建設、飲水安全、老舊小區改造、環境整治等民生項目的審計,對重大民生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重點關注項目規劃編制、招投標、契約簽訂、監理、進度、質量等重點環節,查處擅自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和挪用項目資金、虛報冒領、損失浪費、工程質量低劣等侵害民眾利益的問題,保障民生項目順利實施、規範運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改善居民生活條件。
三、加強民生資金審計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民生資金審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審計順利實施,取得實效。加強對民生資金和項目的管理,健全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為民生資金審計提供良好基礎。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相關單位、部門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為民生資金審計提供良好環境。及時協調解決民生資金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審計順利實施。對重大民生事項,及時安排審計機關跟進審計。各級審計機關應將民生資金審計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成立民生資金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統籌協調民生資金審計工作。
(二)科學安排審計項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安排民生資金審計項目,既保證民生資金審計覆蓋面,又突出審計監督重點。制定民生資金審計中長期計畫,提高審計的計畫性和系統性,確保重點民生資金每3-5年輪審一遍,做好中長期計畫與年度項目計畫的銜接工作。深入開展立項調研,廣泛徵求人大、黨委、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對民生資金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將政府關注、民眾關心的重點、熱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納入項目計畫。
(三)著力提高審計質量。民生資金審計面廣量大,政策性、專業性強,各級審計機關要科學統籌審計力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審計質量。做好民生資金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結合工作,對民生領域實施全方位的審計監督。靈活運用審計和審計調查方式,對重大民生資金和項目,採取市縣聯審、交叉審計、跟蹤審計等方式,調配優勢兵力加以實施。積極開展民生資金和項目績效審計,對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科學評價。積極運用計算機審計手段,破解民生資金審計數據量大難題,提高審計效率。深化審計成果,對具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的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建議。加強對民生政策、制度的學習培訓,提高民生資金審計能力。
(四)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樹立民生無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視民生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積極採納審計建議,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審計部門應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將審計結果運用到重大民生事項決策、民生政策制定、民生制度完善等方面;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及時處理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嚴肅查處民生領域的違法違紀問題,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進一步加大民生資金審計結果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意見自6月25日起施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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