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誠信

審計誠信是註冊會計師在進行保證服務( 如鑑證服務) 和非保證服務中, 以其傳達信息的動機為判別點, 以建立職業信譽為目的的, 表現為在行為上對事務所內部人員及對外部利益相關者( 包括公眾、同行、客戶等) 負責的一種道德約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誠信
  • 類型:財務術語
主體,客體,內容,區別,

主體

在執業中, 註冊會計師提供會計報告鑑證信息等業務, 提高了資本市場中會計信息的質量, 增強其可信度, 而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註冊會計師對其執業行為承擔直接的責任, 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關係中的主體。獨立審計作為一種“公共契約”和“監督經營者對一般通用會計規則的遵守和剩餘的會計規則制定權的適當行使”的“外部權威”, 是以委託人的信任為前提的, 是建立在註冊會計師具有專業、公正、誠信的執業能力的假設之上的。誠信是其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因為只有“誠信”才能使客戶乃至整個社會相信註冊會計師具有專業勝任能力, 提供的服務質量可靠, 做出的結論客觀、獨立、公正。這種信任構成了註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這種以“誠信”為核心的職業道德體系作為支撐, 註冊會計師行業是無法保持信譽並立足於市的。因此, 審計誠信的主體也是註冊會計師。

客體

審計誠信關係中責任所指向的對象,即其客體是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 是道德關係產生與存在的客觀基礎。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服務體系從總體上分為兩大部分, 即保證服務和非保證服務(代理服務諮詢服務和其他非保證服務) 。其中保證服務包括了鑑證服務。在鑑證服務中涉及審計業務、覆核業務和其他鑑證業務。鑑證服務是屬於註冊會計師的基本業務領域, 是由會計報表審計發展而來, 並與資本市場的信息質量與內容有著密切的關係。具體業務範圍包括對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的某些項目、按其他會計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債務協定信守書、內部控制會計報表附註、期中會計報表、預計會計報表等的驗證。

內容

審計誠信關係的內容包括權利與責任兩個部分。註冊會計師所享受的權利是獲得公眾的信任, 同時通過執業行為獲取相應的報酬, 而應當承擔的義務是保證其執業過程及結果的公平公正與真實可信。具體而言, 審計誠信道德關係的義務對註冊會計師提出了哪些要求, 他們需要遵循哪些義務與職業道德以實現審計誠信, 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學者們就這一問題已展開了討論。潘序倫先生在《談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中指出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應該包括品德、責任和業務技術三方面; 國家會計學院《會計誠信教育》課題組從“正直客觀立場、公正平等意識、獨立自主人格、篤信虔誠態度、執業判斷與責任能力、廉潔奉公作風”等六個方面對誠信品質提出了內在要求;王永海則認為可以從五個基礎概念方面對審計師的品質做出原則性的規定, 即“獨立、客觀和公正; 業務能力和技術標準; 對委託人的責任; 對與同行的責任; 其他責任”; 還有學者認為是“廉正誠實、執法守法;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恪守信用、保守秘密; 精通業務、講究信譽”。
會計理論上, 道德標準論將重點放在正當、真實與公正上, 以其作為會計普遍的道德標準。也就是說, 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準則, 可概括為“獨立、客觀、公正”。那么, 審計誠信不但要求堅持獨立審計準則, 而且要遵守約定俗成的一系列註冊會計師行業慣例、價值觀念和相關職業道德規範。它包括對事務所內部人員的誠信和對外部相關者的誠信,具體內容如表所示。

區別

審計誠信與會計誠信的區別
首先, 二者的主體不同。審計報告是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的, 審計誠信的主體是註冊會計師,對報告質量負有直接責任。而會計誠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誠信涉及到會計信息報告全過程中的誠信問題, 其中包含了審計誠信; 而狹義的會計誠信則僅指限於企業內部會計信息生成過程中的誠信問題。會計誠信的主體是單位負責人。因為會計人員與報表使用者之間沒有任何契約或法律關係,會計人員只與企業存在契約。但在企業中, 單位負責人主導著會計行為。會計人員作為雇員, 下級服從上級的道德原則是首要的, 誠信則是次要的要求。
其次, 從外延上看, 審計誠信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最關鍵的一部分, 會計誠信則屬於企業誠信的範疇。儘管如此,審計誠信與會計誠信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會計誠信行為將影響著審計誠信度, 較低的會計誠信可能會引致失信的審計。審計是會計的延續, 是會計信息流入資本市場的最後一道“屏障”。信息的提供者缺乏誠信,會計信息失真, 將給註冊會計師帶來執業的“挑戰”, 增加了註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合謀造假而拋棄審計誠信原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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