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範圍,是指在規定的審計範圍內不得超越審計界限。審計監督範圍是審計實施中, 指那些單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遵照憲法的原則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任何一個有國家資金的單位,都要審計,這是一個制度”的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監督範圍
- 定義:那些單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審計監督範圍,是指在規定的審計範圍內不得超越審計界限。審計監督範圍是審計實施中, 指那些單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遵照憲法的原則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任何一個有國家資金的單位,都要審計,這是一個制度”的精神。
審計監督範圍,是指在規定的審計範圍內不得超越審計界限。審計監督範圍是審計實施中, 指那些單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遵照憲法的原則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任何一個有國家資金的單位,都要審計,這是一個制度”的精神。 《審計條例...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範圍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依照本法應當接受審計的單位或事項。審計監督的內容主要是國家財政收支和與國有資產有關的財務收支。審計機關在對國家...
審計監督許可權是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權力範圍及遭受干擾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根據《審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主要包括: (1)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財政預算、財務計畫、決算、會計報表以及有關資料; (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閱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是對審計監督的範圍做出進一步明確: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明確了建設項目審計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具體範圍,增加規定了對社會審計機構核查的具體範圍。條例看點 看點...
接受審計監督的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各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財政、財務收支的劃分不是截然對立的,在某些方面它們是重合或交叉的。基本特點 獨立性強 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基本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
審計許可權是國家為了保障審計機關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而賦予的法定權力。審計許可權是一種行政監督權,具有廣泛性和完整性。內容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和國有資源、國有資產以及其他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第三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所屬的審計機構按照規定職責...
行政事業審計是審計主體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查,以監督、評價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資料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行政事業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
市審計局可以直接審計區縣審計局審計管轄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但應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審計。項目業主及建設主管部門的內部機構或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等承辦的與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審計業務,不能替代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其審計業務質量應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發布地區 湖南省 發布內容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
第二條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參照國有企業管理的集體企業和金融機構(以下統稱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內部審計工作...
審計覆蓋面 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逐步消除審計盲區。例如中央預算,一級預算單位只審計一部分,很多部門所屬二、三級預算單位沒有納入審計計畫之列,有些部門、單位長期缺乏審計監督,使得財政預算審計缺少深度和廣度,很難對預算執行情況給...
湖南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審計監督權,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財政經濟活動實行檢查監督的權力。在中國,審計監督權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監督職權的組成部分。根據憲法規定,審計監督權由各級審計機關獨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私人的干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
2001年2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保障公共資產的使用安全與效益,促進...
為加強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項目管理規範化,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主席令第48號)、《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一)提出內部審計業務法規草案,制定內部審計準則和其他內部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二)研究、制定加強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落實;(三)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業務...
《海南省審計監督條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9...
政府審計是對國家的財政、財務進行檢查監督的制度。國家專門設定審計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起源和發展 審計制度伴隨著工業革命而產生,最早出現於英國。1896年紐約第一次公布《公證會計師條例》以後,審計制度開始在...
二是健全審計工作報告機制,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對人大監督的支持作用。此次修改明確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及其績效的審計情況,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情況。三是擴展審計監督範圍,推進...
草案擴展了審計監督範圍,結合重慶實際,增加了對社會公益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同時,工作實踐中審計機關還按照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審計。特定事項審計工作呈逐年加重的趨勢。對特定事項的審計,造成工作經費...
1、將綜合性評價所認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業務系統或業務環節,包括健全性評價認為審計檢查監管成果不全或項目結論不明確的,以及符合性評價認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系統和環節,列入審計範圍。2、將特定時間內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業務系統...
第三條 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據《審計法》以及本規定確定的審計管轄和分工範圍,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第四條 審計機關的審計管轄範圍,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具體劃分按下列規定辦理:...
2006年5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
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輻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審計負責範圍的確定應依據國家財政體制,按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劃定。但不排除上一級審計機關將自己負責範圍內的一部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