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輻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
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輻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
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輻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審計負責範圍的確定應依據國家財政體制,按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劃定。但不排除上一級審計機關將自己負責範圍內的一部分...
審計法定職權範圍是指《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審計機關職權的總概括。是由法定職責和法定許可權兩部分組成,一方面審計機關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另一方面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處理處罰時不能超越...
審計責任是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包括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和審計職業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出現工作失誤或欺詐時,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職業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在承辦審計業務時應履行的義務和...
審計許可權是國家為了保障審計機關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而賦予的法定權力。審計許可權是一種行政監督權,具有廣泛性和完整性。內容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基本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
審計職業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在其執行的審計業務及出具的審計報告時所承擔的責任。我國國家審計職責,是在計畫經濟的體制下確立的,審計的覆蓋面較寬,而審計的力量有限。因此,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以及作為一種權力制衡的手段,必須...
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是單獨設定的,不隸屬於其他任何部門或業務機構。審計署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地方審計機關受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時,獨立於被審單位,與被審單位在組織上無行政隸屬關係;二是工作上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職能是指內部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並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的職能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並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理論界對企業內部審計內涵的研究表明,企業內部審計採用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以獨立、客觀的態度...
審計職業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在其執行的審計業務及出具的審計報告時所承擔的責任。如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職業責任是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會計報表整體的意見,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職業責任也要在業務約定書和審計報告...
三是擴展審計監督範圍,推進審計全覆蓋。本次修改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審計範圍的基礎上, 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範圍,並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
(七)中央單位交納和代收代管的屬地方的各項資(基)金,在中央單位發生的財務收支,由審計署負責審計。地方單位交納和代收代管的屬中央的各項資(基)金,在地方單位發生的財務收支,由地方審計機關負責審計。第五條 審計署專業審計司...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責任。法律法規 1-1.【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 年國務院令第 231 號公布,2010 年國務院令第 571 號修訂)第二十六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定的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範圍,編制...
審計授權或委託人,指依法授權或委託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係人。一般情況,第三關係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係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係。第一關係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
審計署是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署審計範圍內的審計事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行政公署專員、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組織領導本...
(六)根據需要,對區、縣(市)審計機關管轄範圍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必要時,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七)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複議。(八)負責市本級經濟...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或者列席單位有關涉及經濟事務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及時掌握單位重大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等事項和重要經濟決策、決定等情況。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審計職責時,可以要求財務、人事等相關部門...
第九條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審計管轄範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
審計範圍是指針對特定審計對象所開展的審計實踐活動在空間上所達到的廣度。在原有審計中,審計範圍要依據不同的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來確定。總的來看,審計範圍較狹窄,封閉。審計範圍的確定 審計人員依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
國務院法制辦財經司副司長季懷銀:它有兩個方面的變化,一個就是概念上更加科學,更加明確,第二個是審計範圍的界定上也是更加清晰科學。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表示,新條例對審計監督的許可權作出兩大拓展。孫寶厚:比如說原來我們總的還是對...
美國和聯邦德國實行綜合審計,即對政府部門的財政、財務和各項業務活動進行全面考核和綜合分析。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審計的含義已不限於事後審核財政收支情況的消極查錯防弊範圍,而成為積極幫助政府、經濟主管部門以至企業、事業單位改善...
第二章審計事項和內容 第三章審計許可權和程式 第四章審計整改和運用 第五章審計數位化建設 第六章內部審計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審計監督,規範審計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主要職責 (二)制定...
財務審計 負責各子公司財務核算、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審計,以及對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各子公司投資項目的計畫、概算、預算和決算進行財務審計,確保公司財產、資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並...
這類審計主要是根據經濟責任人與上級主管部門、發包(或出租)單位或者本級政府部門所簽訂的承包、租賃契約或目標責任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在契約中有明確規定,審計目標、範圍明確,重點突出。破產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
新的審計準則旨在規範和指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審計準則對執行審計業務基本程式作了系統規範,是審計...
職責:負責審計部分部門、單位及上述部門(單位)在京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2010年派出審計局調整後,派出審計局名稱及負責審計部門(單位)一覽表: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