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審計局

泉州市審計局位於泉州市豐澤街,主要職責是依據相關規定,對機關單位及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內設十大科室協同辦公,辦理政府公務時,信息公開的方式分為主動和被動,同時也受監督。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信息公開指南,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在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對市屬的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按國務院有關規定。
六.對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二.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可以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
十三.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有關檔案及審計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計畫生育、行政後勤、保衛等項事務;負責局經費的財務收支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調配、承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和審計幹部崗位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局機關黨建工作有關事項;聘任特約審計員。
二、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檢查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對所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調查,提出相應的處分建議或決定,並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貫徹落實上級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所在單位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科
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對全市審計成果進行統計、綜合分析、通報;進行審計業務工作調研,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管理審計信息工作;協調下級審計機關間的審計業務問題;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協調工作。
四、法制科
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對本局及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覆核市局各業務科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協調局重大事項的審理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下級審計機關法制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五部門組成的泉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算執行情況、市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外財政資金收支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政府基金的使用情況;對市級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
負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工作。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的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工作。
八、外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外經貿委等部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實施對市屬外經外貿企業、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對市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地方工貿企業、市級外債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外經貿審計工作。
九、農工商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農業、經貿、環保等系統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根據上報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駐泉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計委、建委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市級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的市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審計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審計局綜合科是全市審計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科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審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審計局綜合科負責市審計局公開信息的對外發布,市審計局各職能科室負責公開信息的生成、編制,市審計局辦公室負責對依申請公開的申請和市審計局對外公開信息的登記以及保管存檔。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審計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審計局機構設定、主要職責許可權;
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公文;
審計計畫、審計工作總結;
審計統計資料、審計動態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審計局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審計局網站上公開。
2.通過市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 登入泉州市審計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 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審計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市審計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街保險大廈15樓市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諮詢:市審計局辦公室
如需向市審計局當面申請公開信息或者諮詢相關申請事項,可向市審計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或諮詢。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街保險大廈15樓市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州市審計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市審計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 形式審查
市審計局辦公室收到《申請表》後,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市審計局辦公室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 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市審計局辦公室將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市審計局辦公室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市審計局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審計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市審計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審計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審計廳、市監察局或者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審計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地址

聯繫地址:泉州市豐澤街保險大廈15樓  
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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