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事項

審計監督事項是審計實施中的監督內容。憲法規定,審計監督的內容是財政、財務收支,其具體內容根據《審計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主要包括: (1)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 (2)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 (3)財務計畫的執行和決算;(4)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 (5)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 (6)預算外資金的收支;(7)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9)嚴重侵占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行為;(10)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 (1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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