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理

審計法理是合乎審計原理、審計科學方法基本精神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用以探討和解決現行審計法規中所未能包容的一些審計問題。

1984年我國“十城市審計工作交流會”上曾提出:“要堅持有法依法、無法依習慣,無習慣依理的審計原則”,即是對審計法理的具體化解釋。審計法理的基本任務,在於彌補審計法律規範的空白,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有利於審計法規的制定。從一定意義上看,審計法理也是審計法規的淵源之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