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基礎審計法,又稱風險導向審計法,它是指註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的分析、評價和控制為基礎,據以確定審計的重點、範圍,並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基礎審計法
- 類型:審計方法
風險基礎審計法,又稱風險導向審計法,它是指註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的分析、評價和控制為基礎,據以確定審計的重點、範圍,並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方法。
風險基礎審計法,又稱風險導向審計法,它是指註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的分析、評價和控制為基礎,據以確定審計的重點、範圍,並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一種審計方法。風險基礎審計法對現代審計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
經營風險基礎審計(business riskbased audit )是2016年公布的管理科學技術名詞。定義 在對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經營模式、戰略和流程進行全面、深入地了解的基礎上,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經營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的結果分配審計資源,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和進一步審計程式的審計方法。出處 《管理科學技術名詞》第一版。
Sobel, 在其於2003年所著的《Auditor’s risk manage-ment guide: integrating auditing and ERM》一書中的概括, 現代審計模式在過去五十年中經歷了四大階段,其分別是:控制基礎審計、流程基礎審計(又稱經營審計)、風險基礎審計(又稱風險導向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 又稱風險管理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方法是指以審計風險評估分析為基礎,根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的審計戰略方法。註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為導向步入審計過程。首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根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選擇審計程式,制定審計計畫。然後,實施審計計畫、獲取審計證據,並...
審計法是審計領域的基礎法律,制定於1994年,200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正。全文內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三章審計機關職責 第四章審計機關許可權 第五章審計程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
國家審計規範體系是指由各種國家審計規範相互聯繫而構成的有機整體。對我國而言,是指我國審計署為全面貫徹執行《審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遵循的準則、規定和辦法等規範的總稱。體系內容 我國國家審計的規範有其自身的特點,既包括《審計法》的規定,又包括國家審計署制定的對各級國家...